一、 活動宗旨
為落實人權平等理念及因應臺灣將於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趨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99年起即率先推動「友善建築評選」活動;4年來藉由標誌徵選以及評選活動,邀請「集合住宅」、「餐廳(飲)」、「展演場所」、「醫療設施」、「遊憩場所」相關業者報名參加。另為推動建築物全面無障礙化,內政部於102年1月1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並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102年1月1日後規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同時亦針對既有公共建築物要求應逐步改善無障礙設施。
有鑑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鼓勵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或「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規定,同時亦用心提昇友善設施及服務品質之使用人(或管理權人),遂於本(104)年建立新的評選標準。本年度並增加「旅館」類型為受理友善建築之評選範圍,另為鼓勵民宿業者參加友善建築評選,尚包含合法設立登記且領有合法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之民宿。希冀藉由結合強制性之法令規定及鼓勵性作法,推動建置安全、便利、友善的居住環境,以擴大無障礙生活環境,提昇國人對於無障礙生活空間之重視,共同迎接高齡化社會的到來。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三、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四、 共同推廣單位:
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五、 協助宣導及響應單位: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灣建築發展學會、永慶慈善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社團法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無障礙旅遊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衛浴文化協會、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六、 評選範圍:臺灣本島地區
七、 評選對象:建築物需取得使用執照之下列合法建築物或其他場所
(一)「集合住宅」
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建築技術用語之集合住宅定義:「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並設有管理委員會或具有管理負責人進行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二)「餐廳(飲)」
泛指依法取得餐廳營業登記之用餐空間,例如咖啡廳、速食店、百貨公司小吃街、牛排館、餐館等提供餐點空間。
(三)「展演場所」
泛指具固定或非固定席位之提供表演、觀賞以及集會等展演空間,例如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展覽場、音樂廳、美術館、歷史文物館、科學館、藝術館、社教館、文康中心、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
(四)「醫療設施」
泛指提供醫療服務之空間,例如各級醫院、療養院、診所、醫美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癌症中心、醫療中心等。
(五)「遊憩場所」
泛指提供旅遊休憩之場所,例如文化園區、風景區、公園、休閒農場、觀光景點、觀光工廠、主題樂園、植物園等。
(六)「旅館」
泛指提供旅客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例如國際觀光旅館、一般光觀光旅館、一般旅館及依法設置之民宿。
八、 獎勵措施:
(一) 符合評選標準之獲選業者,由內政部長官頒發友善建築獎牌。受獎人:餐廳(飲)者為經營者、集合住宅者為管理委員會代表、展演場所、醫療設施、遊憩場所及旅館者為管理權人或使用人。
(二) 獲選業者將與獲選案例成果刊載於本活動專屬網站、社福團體相關網頁及相關政府部門文宣品、網站、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APP平台。同時將函送名單至交通部觀光局、文化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併同宣導,以資鼓勵。
九、 報名資訊
(一) 自公告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二) 本活動提供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方式。
(三) 報名方式:
1. 網路報名:
於本活動網站進行報名資料登錄並上傳,上傳成功後系統將自動回覆通知至登記電子郵件信箱,詳細報名步驟及說明請詳見網站。
2. 通訊報名:
請依報名表相關資料填載及簽名後,以下列方式送至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於收到資料後將主動與參選單位聯繫,確認完成報名。
(1) 郵寄:請詳實填妥報名表後檢附所需文件,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寄至: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友善建築報名小組收。
(2) 親送:請詳實填妥報名表後檢附所需文件,親送至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收件時間依人事行政局規定上班日下午17:30前送達)。
(3) 執行單位地址:2314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十、 評選標準:
(一) 報名「友善建築」
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或「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有關規定。(詳各報名表之無障礙設施設置自評內容)
(二) 報名「特優級友善建築」
應符合「友善建築」評選標準規定及特殊友善事項至少3項(例如其空間設計及服務具友善創意或通用概念等)
十一、 評選流程: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及專業人員勘查
1. 辦理初步書面審查後,交由專業人員做第一階段勘查。
2. 不合格者即予通知。
3. 申請特優友善建築或第一階段勘查有爭議案件,始列入第二階段委員審查。
(二) 第二階段:委員實地勘查(特優友善建築)
1. 針對第一階段勘查有爭議案件以及申請特優級友善建築之案件,依評審委員會決議之案件及標準作業流程進行。
2. 報名特優級友善建築之場所,應符合第一階段之勘查,始得進行第二階段。
3. 本階段審查將邀請委員至現場了解報名場所列舉之特殊友善事項進行審查,並評選出「優良無障礙廁所」。
(三) 經友善建築評審小組會議決議通過,且入選單位負責人簽署同意書後,始獲本年度友善建築獎項資格。
十二、 友善建築官網: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友善建築網: http://friendlybuild.abri.gov.tw/
十三、 諮詢服務
1. 主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王順治組長02-89127890分機320,shunchih@abri.gov.tw
張志源先生02-89127890分機327,changcy@abri.gov.tw
2.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李明澔經理02-86676111分機104,bruce@tabc.org.tw
施旻汶小姐02-86676111分機118,miranda@tabc.org.tw
十四、 友善建築評選委員會:
1. 王順治/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綜合規劃組組長(北區)
2. 靳燕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綜合規劃組研究員(北區)
3. 祝健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北區)
4. 楊哲維/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北區)
5. 陳政雄/台北科技大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北區)
6. 沈英標/社團法人台灣衛浴文化協會名譽理事長(北區)
7. 王武烈/王武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北區)
8. 盧武雄/社團法人台灣衛浴文化協會常務理事(北區)
9. 楊檔巖/楊檔巖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北區)
10. 林大森/林大森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中區)
11. 林丙申/順天建設總經理(中區)
12. 徐文志/臺灣建築發展學會理事長(南區)
13. 麥仁華/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南區)
14. 賴光邦/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南區)
15. 呂建利/呂建利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南區)
16. 李殿華/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總顧問(北區)
17. 唐峰正/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北區)
18. 林文華/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無障礙行動總監(北區)
19. 張 捷/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愛盲學院學務長(北區)
20. 翁玉鈴/社團法人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秘書長(北區)
21. 鄭淑勻/社團法人台灣無障礙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北區)
22. 劉金鐘/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常務理事(北區)
23. 謝東儒/輔仁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講師(北區)
24. 許朝富/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北區)
25. 柯坤男/社團法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總幹事(中區)
26. 白妙珠/社團法人台灣一心齋淨宗教育協會護法(中區)
27. 楊德明/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理事長(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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