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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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新港奉天宮管理組織之演變
第三篇․廟宇組織篇
圖 3-1-2 民國 46 年新港奉天 圖 3-1-3 民國 48 年嘉義縣新 圖 3-1-4 民國 56 年新港奉天
宮管理委員會組織 港奉天宮管委員會 宮管理委員會組織
章程 組織章程理 章程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嘉義縣新港奉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嘉義縣新港奉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嘉義縣新港奉
天宮提供 天宮提供. 天宮提供.
對照上述《新港奉天宮志》收錄的組織章程,其最頂端記述的修改過程,可能只有民國 46
年與民國 56 年兩種版本,並未納入民國 48 年的版本,根據林燊祿、阮國峰的研究,民國 46 年
與 48 年的版本幾近相同。前兩個版本與第三個民國 56 年的版本的差異首先是在第三章規定信
徒與信徒代表的部分,民國 46 年與 48 年的版本是代表大會,相關條文有四條,而到民國 56 年
時改為信徒及信徒代表,而相關條文則減少至三條。
第四章管理與職權則包含規定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等規定,此處規定與實際的管理委
員會人數有不少落差。第四章第九條:
第九條本宮置管理委員拾壹人,候補委員参人,任期四年,由信徒代表大會
從本宮所在地(福德村、大興村、宮前村、宮後村)年滿廿三歲以上,信徒本宮聖母
之公民中,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組織本宮管理委員會,其職權如下。
管理委員需選出 11 人,但歷任管理委員會人數分別是第一屆 9 人、第二屆 12 人、第三屆
13 人、第四屆 13 人、第五屆 12 人、第六屆 14 人。再者,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因應民國 56 年組
織章程的要求,增設副主任委員一職。管理委員會的組織中,設有總務組、主祭組、接待組、
營繕組、祭典組,分別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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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林燊祿、阮國峰的研究,在《歷年經費收支決算書類編》中有紀錄監察委員與常務監
24 林燊祿、阮國峰,〈新港奉天宮的組織和組織章程〉,《第七屆嘉義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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