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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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奉天宮志續修◆上
               The Temple History Renewal Fengtiangong, Xingang


               10 餘名左右。再將前述《臺南祠廟名鑑》裏的新港地域媽祖神明會的人數考察的話,最少為 10

               人,最多為 50 人,多為 20-30 人的範圍,都維持在較少人數。
                    關於神明會之財產:

                      神明會的會員捐出一定金額,稱之「壓爐銀」,而從中購買奉祀之神像、香爐等,其餘

                      儲蓄之作為會產。但雖以祭祀既存之寺廟裏的神佛目的,並非沒有新雕神像之必要。
                      當初以捐出田園厝屋等不動產或積蓄的錢財,買得這些不動產。

                      神明會以祭祀既存寺廟之神佛為目的,又與神明會之設立,特別是建設寺廟時,寺廟
                      與神明會,前者是公共營造物,後者為私設之會。……神明會所屬產業通常稱之為「公
                      業」,其業主之名義用神佛之名或會名或董事、首事之名。其管理由爐主或首事,每年

                      輪流管理,董事之設置是專門進行財產管理,由財產所生之收益則用於祭祀費用,剩
                      餘則儲蓄,或寄附其他公益事業,或補助與神明會有密切關係的寺廟之經費,其他會
                      員或爐主之所得等則依照會員間之規約處理。

                      神明會是為信奉神佛而成立,其財產永遠傳之後世,也允許典賣或其他處理,但須經
                      過會員全體之同意才能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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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總督府公文類纂」裏,明治 39 年(1906)時有一卷宗〈舊廟宇文昌閣其他ニ關シ嘉義
               廳張元榮外二名ノ呈出ニ係ル上申書類供閱〉有相關記載:

                      具稟人臺南縣打猫西堡新南港街紳士林宜年為稟請登雲閣廟宇賜還。該閣地租附加稅
                      赦免,以興學校而益地方事。緣我港自昔,紳商開創登雲閣廟宇,建置田園物產,原

                      為崇祀文昌帝君,養育人才起見。自皇軍到港以來,閣內住札警察署,現為辨務署支
                      署,以致春秋二祭漸借他處行禮,無一定之祭場,實屬艱難。若蒙督憲恩准,將該廟
                      賜還,俾春秋得行祭禮,廟內寬大亦可作公學校,一舉兩得,諸多得便,懇請格外開
                      恩,俯請輿情,恩准如請,施行沾扣。

                      僅就緊要數件列明於左

                      一歲有豐歉之殊,地有肥饒之異,新港登雲閣田園應納地租現又加三分之二,但田非
                         膏腴,深恐風雨不順,屢遇失收,所入未供所出,懇請格外鑒原,將附加稅赦免,
                         以作學校之費,庶造就人材一道,大有裨益焉。

                      一運會關乎人材,而人材必先通國語。政府宏開學校,竭力甄陶募集生徒,倍加鼓舞,
                         其誘腋獎勸,有加無已,實人民之幸福,但新港公學校壹學年、貳學年生徒約共七

                         十左右人,雇員林維朝掌教。女學校生徒五人,雇員林旭初掌教。現年再募集生徒,
                         人數未定,伏思壹年學、貳年學、現年學,品類各分,立教亦異。(林宜)年意懇請,
                         就嘉義書院仿例,將該閣公款除完租祭祀外,一切充作公學校經費,再設一館,與

                         (林宜)年掌教,丕振新學,章程盡善盡美,庶教者有專司,學者有一意,如經費

               69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第一卷下,頁 35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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