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衛福季刊_No.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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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關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聯合國在2006年12月13日 通 過 了《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利 公 約 》
               (C 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 稱CRPD),

               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這是21世紀第一 個人 權 公 約。


              《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利 公 約 》精 神

               聯合國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主要是認為身心障礙者也是社會一份子。
               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遇到的種種阻礙,不僅是生理功能受限造成,
               很多阻礙是來自於身心障礙者無法順利使用公共空間中的各項設施、設備。
               其他像資訊傳播傳遞不正確觀念,或者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缺乏了解、充斥歧視等,
               也都讓身心障礙者生活更為艱難。

               透過公約的推行與政策的改變,幫助消除社會中的阻礙與歧視,
               讓身心障礙者可以與所有人一樣享有基本人權與自由。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8原則

                1.尊重個人自主與個人自立。
                2.不歧視。
                3.讓身心障礙者可充分融入社會。
                4.尊重每個人不同之處,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元性的一種。
                5.機會均等。
                6.環境 無障礙。
                7.男女平等。

                8.尊重兒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權利。






            障礙者可以獲得像一般人一樣的權益保障,能                                     特別誌謝
            有更多社會參與機會。也期待聯合國《身心障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二屆委員
            礙者權利公約》可以更全面地落實於環境、日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退休教授
                                                                                    王國羽
            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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