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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奉天宮志續修◆上
The Temple History Renewal Fengtiangong, Xingang
二、二媽系統神明會:金慶順
根據林伯奇的研究,以五社林的蘭三社之發展為例,除了農墾的招佃闢地,又設有糖業生
產的糖廍,並經營買賣的商估;光緒 3 年曾以地主身分為中心集結佃農,沿用商務經營的店號
「金慶順」為名,組設新港奉天宮「聖二媽會」,共同參與宗教事務。家族發展與信仰事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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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事務連結作為經營策略。 此五社林所招集的金慶順與〈天后宮鑄鐘緣起碑記〉所記載的金
慶順是否為同一個神明會或另有關係,則需更多資料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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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私法‧人事編》記載光緒 10 年〈新港郊規約書〉:
合立規約人新港郊金義順諸同人等,蓋街規市約,自古為然;定賞議罰,於今為例。
茲我金義順內諸友,素本守拙經商,豚魚慕古,緣因邇來本街不幸,每有外方醜類滋
擾街端,以致四方商賈莫敢赴市貿易。於是爰邀相議,約立保衛條規,自此以後,務
宜整束維新,有警互相救援,無事各安恆業;倘有臨事畏懼袖手自安者,定按公約稱
法議罰。今將規約開列於左:
一、凡途中被盜劫搶,諸友內須當協力就莊究追;如有畏縮不前者,罰酒貳席,罰金
壹合。
一、被盜劫搶,抗拒不還,致勞公庭,務宜會簽公稟。其應開諸費若干?諸友內應幫
一半,若簥費事主開發,不得刁難;如有應幫吝出者,罰酒貳席,罰金壹合。
一、諸友內有口角細事,須同傳齊到爐主處商議定妥,不得擅生事端,挾勢凌辱;如
違亦罰酒貳席,罰金壹合。
一、諸友內各字號圖章,無論街中公事,以及外人私事,應從金義順為準,不得私自
蓋出;如違亦罰酒貳席,罰金壹合。
一、歷年應項壹員五角六占,至入席時交繳,不清者,罰金一支。
一、郊中銀項有被欠不還者,諸同人又須協力爭討;敢有埋頭不出者,亦罰酒貳席,
罰金壹合。
一、郊中銀項諸友不得多費侵恃鯨吞;如違,即傳同諸友協力攻責。倘有袖手旁觀者,
亦應罰酒貳席,罰壽金壹合。光緒拾年歲次甲申八月□日新港郊金義順聖母會計共
十五份字號列於後:
廣生號壹份,出來六八銀四員
益春號 同
36 林伯奇,〈閩台五社林衍派之研究〉,《第七屆「嘉義研究」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國立嘉義大學人
文藝術學院台灣文化研究中心主辦,2011 年 10 月。賴玉玲,〈臺灣的街庄社會發展—以清末以來新港
地區為例〉,頁 92。
37 張耀元在其碩士論文中則提到金慶順的成立年代為同治 11(1872)年。參見張耀元,〈新港人文景觀之歷
史地理研究〉,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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