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9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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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神明會
第三篇․廟宇組織篇
第八條 各轎班號會新港奉天宮創備會員清冊交據筶選爐主於迎年宴會拜參來宮承繼
新爐主流轉保管
第九條 各轎班會員每一人拱上會款新台幣参拾元新港奉天宮收訖年年本宮備筵通知
日時於各爐主轉通各轎班會員蒞席寬六年值爐主節省耗用惠各會員虔要遵守
會務第一條宗旨並遇有特殊賽迎誠臨只是會轎班員時幸祈准時出席是會爐主
負全責倘會員有都合外借其工賃者誠大席員負彿以任爐主辦理與本宮不干
第十條 本宮對於轎班會統一順緒辦法予有通聘各轎班代表會議之決議於●偶君會員都
合要退會或有不守義務違棄本宮宗旨時由依是會爐主先開轎班會參議需理轉
報本宮委員合併爐主裁定具失跡退補或索徵具咎
以上提示諸件仰垂互鑒遵執惟祝
晉興蒸蒸之預賀誠哉
由上述的這份施行細則可知,戰後初期新港地區的轎班會多有已經停止運作或因人數太少
而無法運作的情形,以至於無法參與新港奉天宮的元宵遶境或十八庄遶境等重要祭典活動。新
港奉天宮經過調查後得知此種情形後,決定由新港奉天宮統一支援管理,但並非全部接手,僅
是站在維持各轎班會均能正常運作的立場進行管理,其餘仍由各轎班會自主管理。相較於清治
時期以來,各轎班會的自主管理,並有會產的情形,戰後時期可說是邁入了一個新的時代,所
以此施行細則可說是相當重要的文獻之一。
圖 3-2-21 民國 48 年新港奉天宮諸聖神轎班會管理細則封面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嘉義縣新港奉天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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