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6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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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奉天宮志續修◆上
               The Temple History Renewal Fengtiangong, Xingang



               有助益,呼應《臺灣私法》記載的「由財產所生之收益則用於祭祀費用,剩餘則儲蓄,或寄附
               其他公益事業」。
                    在昭和十三年,因應皇民化運動,神明會需解散。在此情形下,就有將神明會土地出賣的

               情形,如下:
                      共有土地出賣同意書

                       一、嘉義郡新巷庄後底湖二七四番田○甲八三六○,現業主林春風、林朝、林宗、林
                           田。

                       一、同上二八一番田○甲一一四五,同上。
                       右之土地二筆元五媽會轎班東班二分之一內四六分,及西班二分之一內

                       五五分之共所有土地也。今般共有者協議同意解散,將該前記土地出賣,該金額照東
                       西班均分,各無異議。甲當議定貳千貳百円以上,競賣入札最高價者賣之,特此為據。
                       一、入札場所大潭廟

                       一、入札期日昭和十三年舊曆七月二十日
                       一、東班二分之一內,昭和十三年度分租稅谷照舊九百五十斤也
                       昭和十三年八月七日(即舊曆七月十二日)

                   在西班五媽轎班的則是名為〈共有土地賣渡同意書〉


                      共有土地賣渡同意書
                      座落嘉義郡新巷庄後底湖三○○番
                      一田貳分三毛五絲也

                      右之土地,原係拙者等買受貴殿名義之西班五媽轎班會五拾分之內一部共有土地也。
                      今般拙者等之共有者,協議同意解散,將該土地出賣,貴殿甲當議定價格,金貳千壹
                      百円也。具代金,各照分額,領收之事,口恐無憑,特立此賣渡付執為據。

                      昭和十三年九月日(即舊曆七月      日)

                  其後就是各會員在出售媽祖會填後所獲得之錢財。東班會員名單:林秦、王非、林田、林

               運、林廣、蕭進、何漢、林婆、何忠、林錦、柯劉、林看、蕭本、林北、林菊、林本、林海、
               林炎、林碨、林生、林居萬、林主賢、林吳氏罔、林寶壇、蕭王氏朴、蕭元寶、林清根、黃文
               寶、陳明鳳、陳添笋、林樹根、林進順、林辛己、林黃氏治、林老得、林君子、胡延伍、李來

               成、朱欉樹、朱福星、林大頭等共 42 名。西班會員名單:林大、阮梓、陳同、阮有、林訪、林
               藔、林朝、何樣、林起、林府、林菊、柯劉、林面、王歸、林廣、劉福、黃葛、林傳德、林大
               三、林知母、江氏躘誦、林振坤、林清能、林其富、王大有、王傳興、鄭本驚、林金春、張氏
               治子、林老得、林振南、柯清課等共 32 名。

                    對照《臺南州祠廟名鑑》的記載,當時在新巷庄大潭有名為金順安的五媽會,其中的爐主

               是王傳興,而王傳興此名也在西班會員名單出現,故此〈共有土地出賣同意書〉的五媽轎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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