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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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神明會
                                                                                          第三篇․廟宇組織篇



               時的一名新入會員需繳納 20 元之會費。直到最近,則有轎班會會費是收取新台幣 600 元,但會
               費確無明確規定,也有不用繳納會費的轎班會。

                    第二類是爐主或會員樂捐,由於如能在每年「過爐」時受到媽祖青睞而擲爻抽中爐主,可
               視為轎班會會員之榮譽;另一方面,新舊爐主交接時則需將會簿與帳目交代清楚,此時新舊爐
               主可能就會將樂捐金額或金牌,納入轎班會的會費之中,稱為「壓爐金」。金牌則也有可能是爐

               主、會員、信徒所捐贈,感謝媽祖保佑,當金牌累積一定數量時,經由請示媽祖後,或可重新
               鎔鑄,或可變賣為現金,成為會費。如二媽會前籤金慶順之會簿在民國 69 年記錄「交接金牌三
               面,爐金六佰貳拾元正」。

                    第三類是轎班會至各地贊境時,各地宮廟感謝而寄附的香油錢,如威揚團尚恆社(千里眼
               會)的會簿在民國 47 年提到「本團隨駕往大林、后溝仔、崙仔等方面之添油香一 0 二元」與民
               國 49 年則有記錄「49 年度豐原送媽祖寄附金四十元」字樣,而第三樣的收入來源較為不固定。

                    第四類是新港奉天宮提供的經費,如威揚團尚恆社(千里眼會)的會簿在民國 40(1951)
               提到「新港奉天宮理事招待費四十五元」。

                    第五種是前四類累積的利息,如威揚團尚恆社(千里眼會)的會簿在民國 49(1960)提到
               「利息額照舊,每百元日息壹角貳分正」,是一筆不少的收入。
                    上述五種收入為轎班會的會費來源,如與日治時期轎班會所留下的資料參照比較的話,我

               們可發現轎班會由於日治時期以來,由於皇民化運動的「眾神歸天」之影響,已經陸續將能夠
               支撐轎班會運作的會田或其他會產都已轉賣成現金,分配給所有會員,再到戰後初期的耕者有

               其田等政策,轎班會遂無法運作。這段歷史已在前述提出,此處就不再贅述。所以這項從有會
               產到上述五種收入,可說是新港地域轎班會的重要轉變,而其他未得到奧援的轎班會則逐漸消
               失在歷史裏。

                    轎班會的日常支出可分為幾類:第一類到各地贊境時的相關開銷,威揚團尚恆社(千里眼
               會)的會簿在民國 41 年記錄:

                      民國四十一年舊五月十三日到高雄
                      鑰匙壹元四角背心拾四領六拾玖元
                      點心七元五角共金壹佰參拾六元

                      檳榔壹元
                      香煙七元貳角高雄市嘉義縣同鄉會

                      紅鐵色參元五角敬贈台幣貳佰元
                      青鐵色參元五角
                      搬運金(月眉潭)拾元

                      五色布拾壹元
                      掃角修理五元

                      富士皂參個六元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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