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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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附表六 保險商品利潤分析


          一、 商品名稱
          二、 精算假設
          三、 利潤指標
          ※ 年齡部分,需包括最低及最高投保年齡及以 10歲為基準之每間隔 10歲
            之年齡。
            例: 某商品投保年齡為 0∼ 75歲,則下表需列出 0,10,20,30,40,
                 50,60,70,75等年齡。
            ( 一 )  現行財會制度之下
                 1.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現值總和對保費現值總和之比率 ( 邊際利潤 )
                   ( 折現率部分,請使用「資產配置計畫書」之「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
                   投資報酬率」。)
              年期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本險加權平均邊際利潤:
                 2.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現值總和對第一年度保費之比率
                   ( 折現率部分,請使用「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之獲
                   利能力指標中之「業主權益報酬率」;但公司之「業主權益報酬率」
                   為負值時,請改用「資產配置計畫書」之「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投
                   資報酬率」。)
              年期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3.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未來值總和
                   ( 折現率部分,請使用「資產配置計畫書」之「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
                   投資報酬率」。)
              年期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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