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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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附表六 保險商品利潤分析
一、 商品名稱
二、 精算假設
三、 利潤指標
※ 年齡部分,需包括最低及最高投保年齡及以 10歲為基準之每間隔 10歲
之年齡。
例: 某商品投保年齡為 0∼ 75歲,則下表需列出 0,10,20,30,40,
50,60,70,75等年齡。
( 一 ) 現行財會制度之下
1.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現值總和對保費現值總和之比率 ( 邊際利潤 )
( 折現率部分,請使用「資產配置計畫書」之「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
投資報酬率」。)
年期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本險加權平均邊際利潤:
2.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現值總和對第一年度保費之比率
( 折現率部分,請使用「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之獲
利能力指標中之「業主權益報酬率」;但公司之「業主權益報酬率」
為負值時,請改用「資產配置計畫書」之「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投
資報酬率」。)
年期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3. 預測期間之淨利 ( 損 ) 未來值總和
( 折現率部分,請使用「資產配置計畫書」之「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
投資報酬率」。)
年期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