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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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69



                         檢核項目                       是否齊全或符合          備 註
         E. 商品利潤分析及敏度測試分析
         E1. 本分析內容已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
           項」規定之項目與格式 ( 例:預期費用區分固定 □是 □否 □不適用
           與變動費用、初年度與續年度費用 ) 辦理。
         E2. 本分析以預期最具可能之新錢投資報酬率計算
           之邊際利潤 ( 預測期間淨利貼現值對保費貼現值
           之比率 ) ,本商品各繳費期間、代表年齡與性別
           之數值皆為正值;本分析以預期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十七號架構之下計算之邊際利潤 ( 合約                □是 □否 □不適用
           服務邊際 ( 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 ) 對保
           費現值總和之比率 ) ,本商品各繳費期間之數值
           皆為正值。若上述數值為負值,應在說明欄詳
           述理由與對公司財務之影響程度。但本商品加
           權平均邊際利潤不得為負值。
         E3.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傳統型躉繳保險商品或利率
           變動型保險商品 ( 含有宣告利率之保險商品 ) ,已             □是 □否 □不適用
           分析不同測試情境之現金流量測試結果,並據以
           說明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及保險費率適足性。
         E4. 本商品已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
           定,進行敏感度測試分析。                           □是 □否 □不適用
         F. 銷售作業 ( 本項只適用備查保險商品 )

         F1. 公司已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二十二條規定,查核各項銷售前準備事項,且                   □是 □否 □不適用
           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作成會議紀錄,
           送總經理核閱,並備供主管機關查核。
         F2. 公司已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十八條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八                  □是 □否 □不適用
           點規定檢送資料至主管機構或其委託機構建置
           之保險商品資料庫辦理。
         F3. 銷售文件應遵循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充分揭露
           攸關保戶權益事項,陳述或圖形不得有誇大、 □是 □否 □不適用
           虛偽、引人錯誤、隱瞞之情事。
         F4. 銷售文件與送審文件之定義、公式與投資標的
           一致之情形。                                 □是 □否 □不適用
         本公司已送審中之核准制保險商品計有                     及本次送審之   共計   件。
         以上內容經確認無誤,特此聲明。
                                      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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