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衛福季刊_No.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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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就得以其他方式餵食,像將食材切碎,或讓食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繳交費用,諮商一次
材更柔軟等,都可以幫助進食,照護人員的照護 的費用約2 ,000到3,500元不等,時間約60分鐘。
技巧也要有所轉變。
當民眾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在公證
《病人自主權利法》也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 人公證或經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
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 見證,便可簽屬「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註記至
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 健保卡。此時,「預立醫療決定」便產生法律效
置。」緩 和 醫 療 的 重 點 在 於「 減 輕 或 免 除 病 人 之 力,民眾的善終意願,也得以進一步落實。
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
「怎麼辦?我家人很忙,大家都沒時間參加諮商
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因為緩和治療
會議......」 「我家人避諱談死,不願陪我參加諮
的協助,民眾即使沒有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沒有
商會議,我能怎麼做?」因固有的傳統觀念,以
接受人工及流體餵養,也不會飽受痛苦折磨。
及現代人生活步調緊湊,有些民眾面臨親人不
如何做 才能保障善終權益? 願花時間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會議困境,
此時,與家人的溝通,便顯得格外重要。
《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
「預立醫療決定」為兩大重點,民眾若想透過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推行,是希望民眾清楚
交代自己的想法,確保民眾善終意願受到尊重,
《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善終權益,必須先到醫
家人的支持,深深決定一個人善終意願落實程
療機構預約時間,之後與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
度。」劉越萍指出,當一個人陷入昏迷、重度失
人參與醫療照護諮商。若民眾有醫療委任代理
智,能不能善終,常取決於身邊親人的態度,透
人,也必須共同參與,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規定,民眾就有機會
過程中,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諮商
與家人溝通,取得家人支持,彼此也可討論決定
師等,都會參與諮商詳細解釋各項選項背後所
背後種種考量,如此才能確保「預立醫療決定
代表的意義,並回答相關問題。此外,民眾參與 書」當中所有決定都受到尊重,且真正落實。就
算最後家人沒有取得共識,至少也跨出溝通的
第一步,讓身邊親人可以開始思考善終的意義。
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
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部分,也有不少民
當身體健康、意識清楚時,可以委任信任且了解自
身想法的親友做為醫療代理人。當意識不清無法 眾認為費用過高,對經濟負擔很大。事實上,依
表達意見時,委由他來決定相關的醫療決策。 據臺北市聯合醫院過往試辦經驗,醫療院所團
想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 隊為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每人、每次
(1)年滿20歲以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平均耗時6 0到90分鐘,成本約在2,000至4,000之
(2)完成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其他詳細說明可見病主法第10條 間。劉越萍表示,一場「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會
議需動員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諮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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