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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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於高關懷學生畢業前一個月,或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一個月內及未按時註冊於

               開學後ㄧ個月內,召開評估會議。此評估會議係由高關懷學生名冊中,評估受輔學生是否宜列
               為轉銜學生。

                    原就讀學校確定轉銜學生名單後,填妥「轉銜學生基本資料通報表」(如表 7-3 )完成校

               內行政陳核程序,將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不含輔導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
               系統」。

                    「轉銜學生基本資料通報表」包含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證號、性別、出生年月日、
               原就讀學校及班級、緊急聯絡人、監護人等學生基本資料,及輔導業務聯繫窗口、過去輔導服

               務、未來可能的輔導需求、升(轉)入學校及是否已告知轉銜輔導相關措施等資訊。特別要注
               意的是,上傳的通報表不包含輔導資料,僅包含學生基本資料及輔導服務之提醒,故不需取得

               家長同意書即可為之。但為促進下一學習階段之轉銜輔導順利進行,原就讀學校在考量受輔學
               生最大利益之下,宜先向受輔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說明轉銜輔導服務之重要性。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於執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流程之各階段,皆應依《學生輔導法》

               第 17 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外,不得洩漏;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

               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二、現就讀學校接收轉銜學生名單
                    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

               銜學生。上學期查詢時間原則為每年 10 月 31 日前,下學期查詢時間原則為每年 3 月 31 日前,

               期間末日以學校每學期入學日而定;若學生為轉學學生,則應以學生轉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查詢。

                    現就讀學校於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並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可針對該轉銜學生
               進行輔導處遇作為之評估;經評估後,若有必要取得該轉銜學生於原就讀學校之學生輔導資料

               者,現就讀學校應先向轉銜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取得同意書,並發函通知原就讀學校,以密
               件處理方式進行資料轉銜。

                    又前開評估輔導處遇之時間點,學校應視個別學生之輔導需求而定,故此階段並未有時間

               點之限制,尊重學生輔導工作之專業性,並避免限縮學校運用學生輔導工作策略之彈性。
               三、學校發現非轉銜學生之轉銜需求時

                    現(新)就讀學校於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期間,若發現非為轉銜學生之在學學生,經輔導處

               遇之評估後,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且需要該名學生之前一就讀學校之資料
               時,可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7 條規定,執行學生轉銜服務工作,其流程如圖7-3 「非

               轉銜學生之轉銜服務流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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