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心輔手冊-大專版
P. 294

附錄 4-1      志願輔導老師制度參考範例


                                  雲林科技大學志願輔導老師制度實施要點


               一、為活潑師生關係,全面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協助學生在校生活、學業等各方面之適應,以
                    營造友善校園,特訂定此要點。

               二、志願輔導老師聘任
                   (一)對象

                         1. 本校具服務熱忱之講師以上教師(專任教師優先為原則)。
                         2. 本校具服務熱忱之專任助教、職員。

                   (二)聘任:每學年由諮商輔導中心公開徵求並送諮商輔導委員會遴選後,敦請校長聘任,
                         任期一年,可連任。

               三、服務內容
                   (一)提供諮詢,分享生活經驗,協助輔導學生所面臨之生活適應問題。

                   (二)協助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培養學生學習興趣。

                   (三)輔導協助學生處理人際問題
                   (四)分享生涯發展經驗,協助學生學習生涯規劃,輔導學生探索生涯興趣。

                   (五)擔任系所與諮商輔導中心之橋樑,協助發現學生之困擾,並轉介諮商輔導中心,促
                         進發展性輔導功能。

                   (六)諮商輔導中心各項活動宣傳及協助
               四、服務方式與義務

                   (一)依志願輔導老師所能提供之服務時間為考量,每週安排固定時間服務,每學年至少
                         服務 20 小時。

                   (二)志願輔導老師每學期必須參加諮商輔導中心之輔導相關會議及輔導知能研習
                   (三)諮商輔導中心之專、兼任輔導諮商人員,擔任志願輔導老師之諮詢顧問,提供適當

                         之輔導專業支援。
                   (四)為確保學生隱私權,志願輔導老師完成輔導紀錄後,由諮商輔導中心統一歸檔,並

                         利個案追蹤輔導。
               五、獎勵

                   (一)每學年頒發志願輔導老師感謝狀,並公開表揚。
                   (二)優先參加校內外輔導知能訓練。

                   (三)納入教師評鑑服務績效及升等、職員敘獎之參考。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資料參考來源: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諮商輔導中心)






     285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