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勞安電子書NO.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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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安園地
INSTITUTE OF LAB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INISTRY OF LABOR.
不慎吸入硫化氫 該怎麼做?
當有工作者吸入硫化氫,導致不幸昏迷倒地之虞,施救者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措施以確
保安全,切勿發現人員昏倒或沒回應時,在沒有配戴個人防護具的情況下,立即進入搶救。
若確保自身安全後,可將汙染源移走或將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並立即就醫;若心跳停止
施行心肺復甦術,呼吸困難應於醫師指示下供氣。現今醫學已經可利用亞硝酸戊酯作為硫
化氫之解毒劑。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有何種規範?
根據《缺氧症預防規則》第四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
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其第十六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
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
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前項確認結果應予記錄,並保存三
年。其第三十一條,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發生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物
中毒症狀時,應即由醫師診治。
參照《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七條,當作業
人員未確實配戴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及安全索,且未置備通風設備予以適當換
氣的情況下,在人孔、下水道、溝渠、污 (蓄 )水池、坑道、隧道、水井、集水 (液 )井、沈箱、
儲槽、反應器、蒸餾塔、生 (消 )化槽、穀倉、船艙、逆打工法之地下層、筏基坑、溫泉業
之硫磺儲水桶等等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工作場所中,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硫化氫
濃度超過 10ppm或一氧化碳濃度超過 35ppm時,即為「立即發生中毒、缺氧危險之虞」,
應該立刻停止作業。
根據《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二條規定,雇主應確保勞工作業場所之危害暴露
低於附表一或附表二之規定。附表一中未列有容許濃度值之有害物經測出者,視為超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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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附表一,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表,規定硫化氫最高容許濃度為 10ppm(14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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