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桃園社居最有力_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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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區會務執行與管理
社區發展協會自 1990 年代之後改為人民團體的運作方式,則其相關的運作,受「人
民團體法」相關的規範。然又因為社區發展的特殊性,我國以「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來規範社區發展的各項業務和內容。因此,在社區發展的過程當中,如果是牽涉到工
作項目、內容及方法的部分,則適用「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的相關規定,若是牽涉到
會務與財務運作、督導與管理等層級,除了有特別的規定之外,則適用「人民團體法」
及其相關規定。
壹、社區會務執行
一、根據社區調查整理分析建立社區各項資料 1.2 社區會務執行與管理
根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 11 條提到,社區發展協會應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
下列社區資料:
(一)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二)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三)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四)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二、協會沿革
含成立日期、發起人與歷任理監事及發展過程
三、章程變更及會員入、退會有無依規定程序辦理
入會、退會、停權、復權、註銷會籍及會員成長率等統計資料。
四、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是否按期召開
會議紀錄有無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議案執行情形。
五、理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是否依規定辦理改、補選
六、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會務人員名冊、公文等建檔資料
七、聘免會務人員是否提理事會通過並報備
八、協會配屬或內部作業組織是否訂定簡則,並提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會址有否懸掛會牌。
九、本協會與里辦公處及轄內外有關機關(構)、團體、學校協調配合情形,及運用
社會資源(含人力、物力、財力)支援社區發展工作績效。
十、社區幹部參加政府及民間部門相關研習訓練情形。
十一、其他
貳、會務的基本工作
一、協會基本資料建檔。
二、章程變更及會員入會、退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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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 ( 理監事聯席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