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桃園社居最有力_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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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會手冊。
五、理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
六、社區生產建設基金。
七、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會務人員名冊、公文。
八、聘免會務人員。
九、內部作業組織。
CHAPTER
01 參、社區三大會議組織之職權
一、會員大會
( 一 ) 訂定與變更章程。
社區經營管理
( 二 ) 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 三 )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四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五 )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 六 ) 議決財產之處分。
( 七 ) 議決團體之解散。
二、理事會
( 一 ) 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
( 二 )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 三 )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 四 ) 議決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 伍 ) 聘免工作人員。
( 六 )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七 ) 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
( 八 ) 議決辦理各項社區福利服務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
( 九 ) 其他應執行事項。
三、監事會
( 一 )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 二 ) 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決算。
( 三 )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 四 )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 五 ) 其他應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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