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桃園社居最有力_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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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會手冊。
                五、理監事任期屆滿或出缺。

                六、社區生產建設基金。

                七、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會務人員名冊、公文。
                八、聘免會務人員。

                九、內部作業組織。
      CHAPTER
    01      參、社區三大會議組織之職權

                一、會員大會

                 ( 一 ) 訂定與變更章程。
       社區經營管理
                 ( 二 ) 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 三 )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四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五 )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 六 ) 議決財產之處分。

                ( 七 ) 議決團體之解散。

                二、理事會

                ( 一 ) 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

                ( 二 )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 三 )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 四 ) 議決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 伍 ) 聘免工作人員。

                ( 六 )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七 ) 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

                ( 八 ) 議決辦理各項社區福利服務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

                ( 九 ) 其他應執行事項。

                三、監事會

                ( 一 )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 二 ) 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決算。

                ( 三 )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 四 )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 五 ) 其他應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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