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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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奉天宮志續修◆上
The Temple History Renewal Fengtiangong, Xingang
分掌,並設左列人員受管理委員會之指揮,處理宮務任免權在本會,其
管理細則則另定之。
1.書記若干人(委員不得兼任)
2.工役若干人
3.臨時工役若干人
第十二條 本宮置監察委員參人,候補監察委員一人,任期四年,由信徒代表大會
從本宮所在地四村年滿廿三歲以上之信仰本宮聖母之公民中,無記名速
記法選出,組織監察委員會,其職權如左:
1.監察會務、業務、財產等有關簿冊,及一切文件憑證。
2.監察管理委員會執行一切決議案。
3.審查管理委員會之處理會務。
4.於信徒代表大會時報告稽查情形。
第十三條 監察委員會置常務監察委員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第十四條 本宮委員為名譽職,但因會務公出時,得按時報支旅費。
第十五條 本宮委員就職之日,應向本宮天上聖母神前宣誓就職,誓詞如左:
「余等謹以至誠,誓於天上聖母神前曰:絕對遵守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盡忠職守,執行任務,絕無假公濟私,不負信眾之付託,如違誓言,願
受聖母嚴厲之責罰,此誓。」
第十六條本宮委員有左列各項情事之一者即解任。
1.有不得已之事故,經信徒代表大會決議准予辭職者。
2.曠廢職務經信徒代表大會決議解職者。
第五章會議
第十七條 信徒代表大會之召開,定於農曆九月舉行一次,如經主任委員即委員五
人以上或委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認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信徒代表大會,
由主任委員召集及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副主任委員亦不能出席時,即由委員中互選一人代理之。
第十八條 本會各種會議,非有應出席者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議案之表決,以
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十九條 管理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但有時間行之緊急事
項或委員五人以上之請求時,亦得召開臨時會議,其開會及表決辦法,
比照本章程第十八條辦理。
第廿條 監察委員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常務監察委員召開之,其開會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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