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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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奉天宮志續修◆上
               The Temple History Renewal Fengtiangong, Xingang



                                    分掌,並設左列人員受管理委員會之指揮,處理宮務任免權在本會,其
                                    管理細則則另定之。
                           1.書記若干人(委員不得兼任)

                           2.工役若干人
                           3.臨時工役若干人


                         第十二條   本宮置監察委員參人,候補監察委員一人,任期四年,由信徒代表大會
                                    從本宮所在地四村年滿廿三歲以上之信仰本宮聖母之公民中,無記名速
                                    記法選出,組織監察委員會,其職權如左:
                           1.監察會務、業務、財產等有關簿冊,及一切文件憑證。

                           2.監察管理委員會執行一切決議案。

                           3.審查管理委員會之處理會務。
                           4.於信徒代表大會時報告稽查情形。

                         第十三條   監察委員會置常務監察委員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第十四條   本宮委員為名譽職,但因會務公出時,得按時報支旅費。
                         第十五條   本宮委員就職之日,應向本宮天上聖母神前宣誓就職,誓詞如左:

                                    「余等謹以至誠,誓於天上聖母神前曰:絕對遵守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盡忠職守,執行任務,絕無假公濟私,不負信眾之付託,如違誓言,願
                                    受聖母嚴厲之責罰,此誓。」

                         第十六條本宮委員有左列各項情事之一者即解任。

                           1.有不得已之事故,經信徒代表大會決議准予辭職者。
                           2.曠廢職務經信徒代表大會決議解職者。

                      第五章會議

                         第十七條   信徒代表大會之召開,定於農曆九月舉行一次,如經主任委員即委員五
                                    人以上或委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認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信徒代表大會,

                                    由主任委員召集及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副主任委員亦不能出席時,即由委員中互選一人代理之。
                         第十八條   本會各種會議,非有應出席者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議案之表決,以
                                    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十九條   管理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但有時間行之緊急事
                                    項或委員五人以上之請求時,亦得召開臨時會議,其開會及表決辦法,
                                    比照本章程第十八條辦理。

                         第廿條     監察委員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常務監察委員召開之,其開會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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