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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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新港奉天宮管理組織之演變
第三篇․廟宇組織篇
第一章總則共 2 條,內容是細則訂定和處理本宮事務的依據。第二章事務之分掌共 8 條,
說明各組職務人員數量、權責、會議召開條件、對外採購標準等,數量則是主任委員 1 人、總
務股 2 人、接待股 2 人、營繕股 2 人、備品股 2 人、主計股 2 人、監查股 2 人。第三章文書處
裡共 2 條,規範收發文件的流程,由書記先辦理編號,由主任委員批示後,再交由各股處理。
第四章附則共 1 條,內容為辦事細則由信徒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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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財團法人董事會時期
民國 63 年(1974)1 月 20 日,「新港奉天宮管理委員會」改組為「財團法人新港奉天宮董
事會」,第一任董事長為林振邦,常務董事李安邦,董監事有柯秀安、楊正錫、李清福、周茂林、
林勝東、蔡幼朝、黃杰村、楊丁貴、何英傑、劉石林、謝坤龍、莊金泉、鄭水源、林瑞發、陳
立、曹慶炎、盧金寶、康湖璉等,共 20 人。民國 63 年 6 月 6 日修改提出〈財團法人新港奉天
宮捐助暨組織章程〉。民國 64 年 12 月 9 日,由新港奉天宮董事會向嘉義地方法院辦理登記,依
法成立「財團法人臺灣省嘉義縣新港奉天宮董事會」。〈財團法人新港奉天宮捐助暨組織章程〉
全文如下:
民國六十三年六月六日修改
63.7.10.嘉府嘉民行字第四七七一○號准予備查
64.12.24.嘉院惠民正第二七三九三號登記設立財團法人
奉內政部 72.12.27 台內字第二○○九○○號令
73.10.4.經第三屆第七次信徒代表大會修正
73.11.20.七三府民禮字第八五六八七號准予備查
75.5.22 嘉地院 74.年度法字第五號裁定准予修改登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定名為「財團法人新港奉天宮」(以下簡稱本法人),地址設於
臺灣省嘉義縣新港鄉大興村新民路五三號。
第二條 本法人以奉祀天上聖母為主神,列聖尊神為輔,並以弘揚其教義,辦理公
益慈善事業為宗旨。捐助財產由原新港奉天宮所有財產捐助。總值為新台
幣伍佰柒拾肆萬陸仟參佰貳拾壹元壹角伍分。
第三條 本法人為古笨港南保(即後之打貓西堡)為組織區域。
註:1.本宮原為笨港天妃廟,於清嘉慶年間因被洪氾沖毀,遷建現址。由左記區域內拾
捌庄居民公建,經王得祿伯爵請嘉慶帝勅賜命名為「奉天宮」。
2.拾捌庄包括:海豐(廢庄)、後底湖、大潭(現屬新港鄉大潭村)、新南港(現
屬新港鄉大興村、福德村、宮前村、宮後村)、古民(現屬新港鄉古民村)、中
28 林燊祿、阮國峰,〈新港奉天宮的組織和組織章程〉,《第七屆嘉義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頁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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