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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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新港奉天宮管理組織之演變
                                                                                          第三篇․廟宇組織篇

                                   決辦法同十九條。

                         第廿一條   如有重大問題得召開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聯席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其開會及表決辦法同前。

                      第六章新港戲院之經營

                         第廿二條    新港戲院之經營特設經理機構,直接對本會負責,經理、副理理由管理
                                    委員會委員中選舉之。

                         第廿三條   經理、副經理,均為名譽職,但因公外出時得按時報支旅費。
                         第廿四條   經理機構之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七章經費及會計
                         第廿五條   本會得接受個人或團體之捐贈。

                         第廿六條   本會經費以捐贈款,新港戲院之收入,財產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充之。

                         第廿七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七月一日起,至明年六月末日止。
                      第八章附則

                         第廿八條   本會依實際需要,得聘請左列人員充本宮顧問。
                           1.  議員

                           2.  鄉民代表主席

                           3.  連任三屆以上之卸任委員
                           4.  對本宮有特別貢獻者

                         第廿九條   本會對內外行文,或填發單據憑證,備有左列印信,妥派專人掌管,經
                                    主任委員或其代理人核准後使用。

                      木刻篆文圖記壹顆文曰:
                      (嘉義縣新港奉天宮管理委員會圖記)

                         第卅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提經信徒代表大會修改通過後,呈主管官署核備。

                                                                                            20
                         第卅一條   本章程經信徒代表大會通過,呈主管官署核備後施行之。
               從組織章程可以看到,新港奉天宮在此時期的管理範圍為上述十八庄,而信徒代表的選舉辦法
               中,十八庄各選一位信徒代表,另外在福德村、大興村、宮前村、宮後村四村再增加一名信徒

               代表名額,可瞭解到有一層遞的現象,就是從新港奉天宮所在地的四村,即新港街上,再到外
               圍的十四村、陣頭、業鋪戶、轎班。信徒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而由信徒代表大會互選出
               線的管理委員會是代行信徒賦予的權力來管理新港奉天宮及新港戲院。

                    第二章任務,民國 46 年與 48 年的版本幾近相同。前兩個版本與第三個民國 56 年的版本有


               20   林德政主修,李安邦、鄭朗雲協修,《新港奉天宮志》卷三〈組織與人事篇〉,頁 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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