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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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奉天宮志續修◆上
The Temple History Renewal Fengtiangong, Xingang
庄(現屬新港鄉中庄村)、後庄、頂菜園、埤頭(現屬新港鄉共和村)、崙仔(現
屬新港鄉南崙村、北崙村)、埤仔頭(現屬新港鄉埤仔村)、灣仔內、板頭厝(現
屬新港鄉板頭村)、南港、下菜園(現屬新港鄉南港村)、田心仔(現屬溪口鄉
柴林腳村)、柴林腳(現屬溪口鄉柴林村,林腳村)。
第四條 本法人之任務如下
1. 弘揚天上聖母及列聖尊神之聖德。
2. 維持本宮莊嚴之神居。
3. 祭祀天上聖母。
4. 保管及維修管理本法人之財產。
5. 管理新港戲院。
6. 發展新港為宗教觀光勝地。
7. 辦理本章程第二條有關事項。
第二章信徒及信徒代表
第五條 凡居住本法人組織區域內之公民,並在本宮信徒名冊登記有案者,及直屬
轎班會會員均為本宮基本信徒,其餘如欲取得信徒資格,須填付申請書乙
份,經信徒二人之介紹,提出申請,經董事會審查通過,並提經信徒代表
大會議決通過後,報請主管官署核備,使得為信徒。
第六條 信徒有選舉董監事及信徒代表之權。
第七條 本法人之信徒如有不尊敬本宮天上聖母、列聖尊神,或興訟侵害本法人之
權益,經信徒代表大會審議屬實,得列其事實,報請主管官署核備後,取
消其信徒資格。
第八條 本法人之信徒代表,以候選制產生,由信徒投票圈選之。其任期為四年,
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本法人之信徒代表名額,按下列各款分別產生。
一、宮前村、宮後村、大興村、福德村各選出十人。
二、古民村、中庄村、南崙村、北崙村、埤子村、共和村、板頭村、南港村、柴
林村、林腳村、大潭村、各選出三人。
三、本宮直屬轎班會各選出一人。
第十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信徒代表。
一、失去信徒資格者。
二、受法院宣告有期徒刑確定獲禁治產未撤銷者。
三、遷出本法人組織區域者,但本宮直屬轎班會員,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本法人之董監事之罷免,由所屬選舉區信徒代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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