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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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神明會
第三篇․廟宇組織篇
這與清治時期出現的媽祖神明會部分相互驗證,是有其可信度的。首先是在街庄上的媽祖
神明會,如金福安、長慶春、金慶順、金義順,幾乎都有與商業貿易有關,符合其相同行業者
所成立的團體,再如〈新港郊規約書〉所呈現的行規,有保障相互利益的規定。
有關神明會名稱,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則有下列論述:
神明會的名稱在北部臺灣稱為「嘗」、「季」或「黨」,多如福德嘗、鵝城嘗、聖母嘗……
等。在南部臺灣,神明會之名稱則多為忠勇公會、先師會、大成會、聖人會、文武二
帝會、文公會、福德會、媽祖會、佛祖會一類,其他社也有少數稱為「堂」,如指南社、
義安社、南社、如蘭堂等一類。在上述之外也有以商家店號為名者,金義興、金慶興、
李勝興等稱之,又鹿港地方之神明會是在街名之上冠「金」字,如金大興、金順興、
金和順等,桃園地方則是以金漳安為名,祭祀開漳聖王的神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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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由舊慣調查會所歸納的神明會取名之分類,南部臺灣裏直接以神明之名為名或以商
家店號為名兩類,是較符合新港地區神明會的命名方式,如金福安、長慶春、金泰安、德義興、
東順安、金慶昌,直到現今,如有新的神明會成立,也多以此類方式命名之,且多以「金」字
為第一字,「安」、「興」、「昌」多為第三字,而中間的第二字則多以商號的其中一字名之。而也
有直接冠以神明之名稱,如五媽會。
神明會之組織,《臺灣私法》記載:
神明會根據相同目的之會員協約運作,其會員稱會腳、爐下、社友、會內人、社內人、
祀內人等,少則四五名,多則數百名,如前記之金漳安於桃簡保十五庄內,有漳州人
一千二三百人;又彰化南門外南瑤宮之媽祖會,……,其內二舊媽會,會員二千六百
餘人;彰化、南投、臺中的三廳管內,又六媽會有一千七百餘人之會員。
依照會員少人數能夠確定的情況與會員多人數無法確定的情況,區分為社團關係與財
團關係,而能成為會員之資格雖無任何限制,但也有要在身分上相同之條件,如讀書
人或同鄉人等。
神明會之組織是於會員間制定規約,規定財產之管理、祭祀之方法、費用之支出、會
員之資格、會員之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
神明會設置總理、經理、董事、首事、頭家、爐主、社會、監掌等管理職位,分別掌
管關於祭祀或財產等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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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訪談四街祖媽會系統的金慶昌神明會的會長謝博全先生,獲得日治時期四街祖媽會系統的
東順安媽祖會之《日清簿》,記載當時神明會的運作情形,是相當珍貴的資料。
65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第一卷下,頁 355。
66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第一卷下,頁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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