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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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硬體資源與建置




                    本節將針對大專校院的諮商輔導中心(組)的硬體資源進行介紹,分為空間與設備兩個部
               份進行說明。




                壹 空間規範



                    在進行輔導諮商服務時,諮商輔導中心(組)的硬體空間及場所環境極其重要,並可能影
               響各項諮商輔導業務推動品質,例如:諮商輔導中心(組)所在位置、內部空間設置等因素,

               可能影響求助學生之觀感與使用率,亦可能影響專業輔導人員的工作情緒與感受(林家興,
               2006)。《學生輔導法》第 16 條規定:「學校應設置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

               執行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參考 105 年訂定《學校輔
               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其 2 點規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難,

               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其規定分述如下:

               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30 平方公尺。

               三、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商相關媒材及空間;
                    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 10 平方公尺。

               四、應有等候空間。

               五、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由人員專責管理。

               六、其他:

               (一)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

               (二)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


                                                          空間






                               設施                      設置基準                          大小







                                                       隱密安全

                                       圖 3-4 諮商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的四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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