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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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定期更新資訊
                    教育部補助經費不限上述五種,此處僅列出目前較為重要的幾項;而且補助經費會因時代

               變遷或政策轉變而有所調整,故須隨時了解政策變化。請留意教育部的網站(教育部→教育資
               料→獎補助規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之更新說明。另外,教育部

               於每年 8 月皆會舉辦全國諮商輔導中心主任(組長)會議,針對重點政策進行宣導,以利大專
               校院承辦人員瞭解最新政令與重點工作。


               (二)拓展申請管道
                    除了教育部的補助經費之外,還有許多其他政府部門或民間單位的補助經費,可視諮商輔導
               中心(組)的業務內涵與需求提出申請。舉例來說,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過去之行政院青年輔導

               委員會)亦透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工作實施計畫」補助生涯或職涯輔導

               之相關資源。此外,也可留意政府其他心理衛生相關部門(如:衛生福利部)之經費申請訊息。

               (三)經費編列原則
                    對於專業輔導人員或者諮商輔導主任(組長)而言,必須了解經費資源在那裡?該如何提

               出申請?因此,認識經費申請和編列的制度非常重要。政府的各項經費依《預算法》第 10 條
               規定:「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

               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故政府的經費從歲入歲出
               基本上可以按照收支性質,分成資本門和經常門兩種,且兩種經費無法流通。

                    1.  資本門:主要是指的是設備類的支出,一般而言為單價 1 萬元以上財產設備,如:大型
                      櫃子、電器用品、實驗器材、電腦等項目。

                    2.  經常門:指的是經常性的經費支出,如:鐘點費、水電費、辦公事務用品費、電腦耗材、
                      茶水費等。

               (四)經費編列方式

                    實際向教育部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經費時,還必須了解該項補助計畫編列經費的原則,並
               知悉從申請到結案之完整程序。以教育部補助計畫為例,可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其中第二章「計畫申請、研擬及核定」內有載明從申請到核定的過程,
               其中第 4 點提到經費編列的方式,包含以下三大項:

                    1.  人事費: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主持人、兼任行政助理、專任行政助理、勞健保、勞退
                      儲金、補充保費等。

                    2.  業務費:出席費、稿費、講座鐘點費、裁判費、主持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工
                      作費、工讀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國內旅費、膳宿費、保險費、場地使用費、健保

                      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設備使用費、雜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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