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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釋令


          附件 保險業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許可申請書


          受文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 旨: 茲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二及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之規定,檢附下列書件一式三份,申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
                  公司許可,請 查照。
                     總公司名稱
                    登記資本總額
           總        實收資本總額
           公
           司          營業處所
           基     設立登記 年 月 日
           本
           資      總公司營業執照字號
           料
               在我國營業登記 年 月 日
                專撥在我國經營國際保險
                    業務之營運資金
             一、 申請書、申請許可事項表。
             二、 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
             三、 保險業營業執照。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簽證之經營業務範圍證明文件。
             四、 董事會議事錄。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許可及其董事會同意在我國設
                 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文件。
             五、 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六、 營業計畫書:載明擬經營之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未來發展計畫、未來五
                 年財務預測、內部組織分工及人員配置等事項。
             七、 經營風險評估、效益分析及具體風險控管計畫。
           附 八、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營運管理規定。
           件 九、 預定經理人之資格證明。
             十、 保險業資格條件符合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一各款規定之文件:
                 ( 一 )   本國保險業檢附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資本適足率報告;外國保險業
                    檢附該保險業母國主管機關或執業會計師簽發之有關該保險業最近一期自有資
                    本與風險性資本比率計算書驗證本。
                 ( 二 )  本 國 保 險 業 或 外 國 保 險 業 在 我 國 分 公 司 檢 具 業 務 經 營 守 法 性 及 健 全
                    性自我評估分析,包括申請前三年內是否有違規、弊案或受處分情事之說明。
             十一、 保險業申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許可案件檢查表。
             十二、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 各類書件不能以中文出具或記載者,應附具其中文譯本。)
             申請人:             ( 蓋章 )
             負責人:          ( 簽名或蓋章 )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件:
             聯絡地址: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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