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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二、 機車所有人投保本保險時,保險人將開始蒐集被保險人年齡、性別及
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紀錄等從人因素資料,俾為日後續保時,計算保
險費之依據。
三、 上表機車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合計一年期為
181.00元、二年期 253.35元,其中包含 ( 一 )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一年期
為 177.47元、二年期為 249.10元,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 保險人對
於要保人或其受託人 ( 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 ) 親臨保險公司 ( 含
其分支機構 ) 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
公司,投保一年期本保險者至少應給予 60元之保費優惠、投保二年期
本保險者至少應給予 80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
業務費用。( 2 ) 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將
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所節省之成本,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但
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之優惠。( 二 ) 健全本保險之費用一年期為
3.53元、二年期為 4.25元。
四、 一年期以上未滿二年期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第
二年投保期間不滿一年者以實際經過期間之月數比例計算之。
五、 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 ( 2% ) 與安定基金之提存率 ( 0.2% ) ,均以上表規定
之保險費為計提基礎。
六、 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機車,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之保險費,其
中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與一年期保險相同,其餘之
保險費以一年期保險費於扣除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
後,按其保險期間所占一年期間 ( 365日 ) 之比例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