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6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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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
( 四 ) 請求權人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十九條
第一款但書規定因受強制執行,或有權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致
其全部金融機構帳戶無法使用者,或因其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且不得再開戶者,應檢具執行命令、扣押命令或警示帳戶 ( 個人
信用報告 ) 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 ( 格式如附件 ) 。
( 五 ) 請求權人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十九條
第一款但書規定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者,應檢具足資證明其
無法開立帳戶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 ( 格式如附件 ) 。
二、 請求權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者:請求權人為大陸地
區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時,除前述文件外,並應檢具下列相關認
證文件正本或加蓋驗證機構印鑑之副本:
( 一 ) 大陸地區人民:
1. 各請求權人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大陸配偶如有臺灣地
區全戶戶籍謄本則免 ) 。
2. 委託書 ( 若無委託則免 ) 。
上述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當地涉台公證處公證後,再依兩
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應行注意事項,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
會辦理完成驗證。
( 二 ) 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士:
1. 各請求權人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2. 委託書 ( 若無委託則免 ) 。
上述文件如係於國外做成者,須經我國駐港澳機構、駐外使領
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之認〈驗〉證,其文件係以英文以外之外文做成者,須附中文譯
本,中文譯本並須經駐外館處或我國公證人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