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公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公告
中華民國 94.5.26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1251
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0940031820號公告
主旨: 公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
依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6條。
公告事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如下:
一、 汽車:除第二點之機車另有規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
二、 機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二年。
三、 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汽車、機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保險期間依其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