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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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公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公告


                 中華民國 94.5.26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1251
                 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0940031820號公告

          主旨: 公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
          依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6條。
          公告事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如下:
          一、 汽車:除第二點之機車另有規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
          二、 機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二年。
          三、 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汽車、機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保險期間依其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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