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桃園社居最有力_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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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務費:辦理業務所需之各項費用。
四、購置費:購置耐用年限不及兩年物品所需之各項支出。
五、折舊:本期分攤之各項固定資產成本。
六、繳納上級團體會費:依規定加入上級團體為會員所需繳納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七、繳納其他團體會費:依實際需要加入國內團體或國際團體所需繳納之入會費及常
年會費。
八、捐助費: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捐助支出。
九、專案計畫支出。
十、雜項支出:不屬於上項之各項支出。
十一、預備金:預算外需要支出之預備金。
貳、計畫核銷實務 1.3 社區財務管理與計畫核銷實務
一、經費核銷
如果你已準備好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部份經費補助了,而且你也通過層層關
卡,那你可能就要開始花錢嘍,其實花錢並不難,難的是你要能把所花的錢都能如
數的申請回來才是技術。花錢的第一步就是請先把計畫書拿出來,打開經費預算表,
了解我們有哪些錢可以做哪些事,第二步是花錢跟工作!
首先我們要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各項支出之用途應詳細述明,且必須與計畫相關之支出,始得由計畫支應。
( 二 ) 要養成每筆花費都要索取收據,而且這個收據必須是有效單據。
( 三 ) 要養成每個拿到的收據立即黏貼在黏貼憑證上,以免遺失或損毀。
( 四 ) 各項付款後之黏貼憑證,應有下列人員簽名或蓋章:
1. 經手人
2. 出納
3. 主辦會計或其授權代簽人。
4. 計畫主持人或團體之秘書長(總幹事)。
5. 機關(團體)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簽人。
( 五 ) 財務狀況正常運作之社區每項費用支出前應先透過請款之步驟,核准後方可支
付款項,因此付款單據,應檢付核准之文件(如請購單、原簽)。
( 六 ) 單據之抬頭與執行單位(團體)名稱應相符,並書明年、月、日。
( 七 ) 單據日期不得提早或跨越合約有效起訖日期。
( 八 ) 出據商號及負責人之印章是否齊全明晰,並書名地址。如係直接提供勞務者個
人收據,應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
( 九 ) 購買財物之名稱、規格、單位等應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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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單價乘以數量應與總價相符。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