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桃園社居最有力_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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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據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下列事項:
(1)受領事由。
(2)實收金額。
(3)支付機關名稱。
(4)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5)開立日期。
(6)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 二 ) 活動地點為市內卻索取外縣市之發票或收據,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緣由,並
簽名(或蓋章)證明之。
( 三 ) 農特產品(例:茶葉、水果、魚…等)之採購,商家若無統一編號,請以「農
(漁)民出售農(漁)產物收據」核銷。 1.3 社區財務管理與計畫核銷實務
( 四 ) 膳費請提供收據或統一發票,必要時提供人數。印刷及文宣費應註明「經費
來源: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活動布條應與計畫名稱一致,並將本
府列為指導單位。
( 五 )1. 講師鐘點費:請檢附收(領)據或印領清冊、課程表。
2. 出席費:請檢附收(領)據或印領清冊、會議簽到表。
3. 講師交通補助費:檢據覈實補助,領據除本人簽章外,應填寫具領人身份
證字號暨戶籍地址及受領年月日,以便所得扣繳申報,印領清冊應於最後結
記總數。
( 六 ) 郵資請檢附郵局開立之購票證明單,註明用途。
( 七 ) 撰稿費,請檢附收(領)據或統一發票。
( 八 ) 每張支出粘貼憑證用紙請依補助項目分項粘貼,
粘貼發票及收據請以十張為限,依序由上而下整
齊正向排列浮貼,並按補助項目依序編號彙訂。
( 九 ) 申請本局補助核銷項目支出憑證應檢附正本,請另行編造副本 1 份留存貴單
位備查。
( 十 ) 領據之具領單位與圖記名稱應相符,補助金額請填國字大寫。
( 十一 ) 活動成果照片應有活動名稱、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並配合主題說明介紹內
容並可證明活動人數及辦理型式等,檢附社會福利宣導或服務照片、交通安
全照片及交通安全效益分析表。
( 十二 ) 申請作業流程應留意該支出日期之合理、合法性,以利報銷結案作業。
最後提醒各項財務行政之注意事項,特別於年度稅務與扣繳憑單之申報,都
是社區發展協會重要的行政工作之一,希望透過各項財務工作的推動,協助社區
發展協會往正常運作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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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8
黃玉琴 (2019)。桃園市社區培力師研習手冊。桃園市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製作。P52-56。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2018)。委外方案及補助案件經費核銷作業手冊。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