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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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的過程中,有時會遭遇法定代理人拒絕簽署的狀況,在《學生轉

               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也保障轉銜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及進行輔導資料之轉銜。

               (一)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


               (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

               (三)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

                    無論是否為轉銜學生,經現就讀學校評估學生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者,

               得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輔導教師或專輔人員參加轉銜會議。故轉銜學生法定代理人雖拒簽同意
               書,仍可透過轉銜會議的方式討論個案輔導需求、過去曾採用的輔導策略及有效的輔導方式。

               當現就讀學校評估有需要轉銜學生輔導資料時,若已取得家長同意書,學校可參考附錄 7-2 之
               公文書寫範本向原就讀學校函索輔導資料。若為免取得家長同意書的狀況,如:學生或其法定

               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基於保護學生生
               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等,則可依附錄 7-3 之公文書寫範本向原就讀學校函索輔導資料。


               五、輔導資料的轉銜

                    一般而言,轉銜的輔導資料包含:個別輔導紀錄摘要、轉學等相關資料及其他關鍵輔導資
               料,乃學校及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

               等相關規定所蒐集之學生輔導資料。轉銜之輔導資料僅供輔導相關人員查閱,不應用於其他用
               途,輔導人員並應確實遵守《學生輔導法》第 17 條及《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8 條有

               關保密之規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運用及保管學生輔導資料時,應謹守專業倫理,以維護
               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因此,為審慎傳遞輔導資料,原就讀學校應填妥「個案輔導資

               料轉銜表」(如表 7-4 ),交由現就讀學校清點及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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