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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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貳  轉銜的流程
                                                                                                                     第七章
               一、轉銜輔導工作流程

               (一)原就讀學校召開評估會議
                                                                                                                       轉銜輔導及服務
                      1. 原就讀學校應就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前 1 個月,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

                        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 1

                        個月內為之。

                      2. 前項評估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主席,其餘成員應至少包括導師、主責輔導

                        人員、輔導主任或組長、專任輔導教師、學務處及教務處人員;必要時,得邀請學

                        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
                        等人列席。

                      3. 評估會議係由高關懷學生名冊中,評估即將畢業或轉學學生之後續輔導需求,以列

                        為轉銜學生之會議。

               (二)原就讀學校透過轉銜服務系統進行通報

                      1. 了解必要時未經同意逕行轉銜之除外情形(參考《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規定)。

                      2. 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不含輔導資料),登錄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

                        務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只要確定為轉銜學生後,便可隨時上通報系統進行填寫。

               (三)現就讀學校於期限內查詢轉銜資料,並進行評估與提供輔導

                      1. 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

                        否為轉銜學生。

                      2. 依前項規定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依照《學生轉銜輔

                        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規定之程序進行資料轉銜,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可參考表 7-4。

                      3. 現就讀學校發現非屬轉銜學生之學生,經評估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

                        要者,得依上述轉銜學生資料轉銜的程序,請求原就讀學校提供必要之輔導資料。

                      4. 輔導資料涉及到個人隱私資料,若必要取得輔導資料,應取得轉銜學生或法定代理
                        人之同意書。

                      5. 原就讀學校、現就讀學校及其人員,因辦理轉銜輔導及服務,於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或隱私及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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