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4-2 ○○高級中學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2)
學生姓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就讀班級 性 別 學 號
追蹤輔導及返校就學輔導紀錄
日 期 通報追蹤輔導紀錄 記錄人員簽名
日 期 結案後追蹤輔導紀錄 記錄人員簽名
說明:
1. 學生發生中途離校(含休學)或復學時,學校應於 3 天內完成系統通報。
2. 本表正面由主要通報人留存,影本提供導師、生輔組長、輔導人員進行個別諮商及紀錄。
3. 導師應將追蹤輔導及返校就學輔導紀錄記載於 AB 卡或其他輔導紀錄系統,並依學生需求,聯繫相
關處室資源,以利後續之輔導。本表反面由紀錄人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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