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5 - 心輔手冊-高中版
P. 325
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資源一覽表(續)
附
項次 服務對象 聯繫方式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錄
(1)扶助對象:遭逢特殊境遇之單親、隔代教養、
家暴受害、未婚懷孕婦女及重大變故家庭
等。
(2)資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
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 650 萬元。
(3)條件:
A.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
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B.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
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
記。 網站:http://www.sfaa.gov.tw/
C. 家庭暴力受害。 主題專區/常見問答/家庭支持
5 D.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諮詢電話:各直轄市、縣 (市)
個月內。 政府社會局(處)或逕洽戶籍所
E.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 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
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
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
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F. 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
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G.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
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
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
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4)扶助項目: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
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
助等相關扶助。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針對少年結 網站:http://www.sfaa.gov.tw/
束家外安置後,經評估無法返家且年滿 15 歲以上 主題專區/家庭支持
6
者即主動提供銜接服務或補助;並由社政與教育主 諮詢電話:各直轄市、縣(市)
管機關進行學生名冊勾稽,以協助高中(職)學生 政府社會局(處)。
關懷服務。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