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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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參   輔導計畫


               一、社政通報                                                                                                第十一章

               (一)面對通報責任,專業輔導人員與諮商輔導中心(組)個案管理者討論後,仍依法進行校
                      安及社政通報,但青青未說明此事件經過與對象,案情實不明確,故在通報單上,皆用
                      「疑似」論述此性侵事件。
                                                                                                                       校園實務輔導案例
               (二)因青青拒絕與社工接觸,社工聯繫時,可先由諮商輔導中心(組)個案管理者先與其討
                      論,再陪同與社工會談或電話連繫。

               二、個別諮商
                    青青雖無意願處理性侵事件,但其仍想談論人際議題,個別諮商內容與方向仍依其意願進行。



                肆   追蹤與成效


                    青青持續因人際議題進行晤談,晤談結束後,其仍無意願談論性侵事件,後續由個案管理
               者進行追蹤關懷。



                伍   小提醒


               一、涉及相關法規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須於 24 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確認學生是否提出性平事件申訴,若學生不申訴,學校
                      則評估是否進行檢舉。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法定社政通報
                      性侵害案件須於 24 小時內社政通報。
               (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告發

                      因青青不願告知案情,但此情事仍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社政通報後可與
                      社工討論,依照衛生福利部頒布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尚未

                      進入司法程序之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
                      「尚未進入司法程序之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參閱附錄 11-2),進行後續服務。
               (四)《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

                      公務人員於執行勤務時知悉犯罪事件,具有告發義務。
               二、抗拒個案注意事項

                    面對抗拒通報與談論性侵事件的個案,通報單上的個人資料應多保留,聯繫資料則留諮商
               輔導中心(組);事件描述盡量簡略,特別註明被害人不想提出告訴,目前狀態也不願說明案

               情,通常社工獲得此通報後,後續處遇也將回歸個案服務,較不會進行司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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