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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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三、實習人力


                    由於《心理師法》的制定,加上《學生輔導法》的頒定,大專校院的諮商輔導中心(組)
                                                                                                                     第三章
               的教育角色更形重要。《心理師法》第 2 條規範:「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主修臨床心理,

               並經實習至少 1 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公立或立案之私立
               大學…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 1 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                                                             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的人力與軟硬體資源

               試。」因此,大多諮商輔導中心(組)皆招收實習諮商心理師。
                    《社會工作師法》及其施行細則雖未有實習的規定,但是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中,提及社會工作師的實習制度,並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
               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中明定之。社會工作師的實習分兩種,

               一為暑假階段的駐地實習,另一為學期期間的方案實習,且實習機構須配置有專職社工師或社工
               人員,以及具有 2 年實務工作經驗的社工師擔任督導。由於社會工作師的實習內容與實習方式較

               難與大專校院的輔導工作搭配,如:暑假期間較無學生使用學校資源,故社工系學生較少前來大
               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實習,所以此處談論到的實習聚焦在實習諮商心理師。

                    實習心理師到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實習,分有全職實習與兼職實習,全職實習 1
               週有 4 天,為期 1 學年,兼職實習 1 週有 1 天,為期 1 學期或 1 學年。多數學校會讓實習心理

               師協助執行發展性輔導活動,或者進行高關懷學生的聯繫工作;另外,實習心理師也會在專業
               督導協助之下,進行個別心理諮商的接案實習工作。對部分人力緊迫的學校來講,實習心理師

               確實也是人力資源;但對心理師的培育而言,應考慮實習階段的角色與責任,因此不建議將實
               習心理師視同專任人力的資源,而是視為學習者,需要審慎規劃其實習目標、歷程與督導。




                參 人力增補策略與方式



                    在過去,大專校院的學生輔導工作並無明確的法令規範,諮商輔導中心(組)多隸屬於學

               務處,被視為學生事務工作的一環,經常執行許多輔導行政工作。然而,在學生問題日益複雜
               的狀形下,許多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工作需仰賴學有專精的專業輔導人員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和

               協助,因此,如何依法聘任足夠的專業輔導人員,是目前大專校院輔導組織與人力的重要課題。
               目前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增置輔導人力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透過創新人力計畫,第二是專業輔

               導人員增補計畫。前者是本部為了執行教官退出校園政策而產生的計畫,可以遞補的人力不限
               於專業輔導人員;後者則是為因應《學生輔導法》之規定,本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符合法規規

               範而設立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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