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6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P. 1056
1028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甲型)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三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
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
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
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
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權
第四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
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
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
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
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
保人所繳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
第五條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
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
第六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於本契約每一保單年度末,應依約定方式通
知要保人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前項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