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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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甲型)
年金金額的計算
第八條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 如有保險單
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 ) ,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
表計算每○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保單價
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金額新台
幣 ○元所需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其超出的部份之年金保單價
值準備金返還予要保人。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第九條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
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用,其歷年解約費用率如
附表。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終止
日當日之利息需計算於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內。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第十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
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 ○○元且減額後的年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元。
前項減少部分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分終止,其解約金
計算,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
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
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
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