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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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089



          投資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1. 中 華 民 國 103.10.14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會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1030208589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4條
                 2. 中華民國 104.6.2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號函
                   修正第 4、8、13、17、28、29、31、33條條文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
             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
             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
                   金額。
               二、 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
                   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三、 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
                   期間。
               四、 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
                   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五、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
                   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 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
                   率,本公司將參考○○○○訂定。
               七、 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
                   生命表。
               八、 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
                   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
                   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相關費用一覽表中
                  「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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