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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釋令



                                  行為態樣                             懲處標準
           六、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
                                                                 停止招攬 3
               未經公司許可經由各項管道、方式或以不實內容徵募人員。
                                                                 個月。
           七、 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1. 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                                   撤銷登錄。

               2. 以任何形式虛構保戶要保資料如年齡、住所或保額等。                       撤銷登錄。
               3. 未經保戶同意擅自變更保單內容,例如變更印鑑、變更要保                     撤銷登錄。
                人或受益人、變更住所、變更繳別等。
               4. 未經保戶同意或授權而為保戶辦理保險單借款、解約、進行                     撤銷登錄。
                保單帳戶價值贖回以為不當得利等。

               5. 冒用保戶名義為保戶投保。                                   撤銷登錄。
           八、 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
               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1. 以利誘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而投保 停止招攬 6
                新契約致保戶權益受損害者。                                    個月。
               2. 以隱匿、欺騙或詐術使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而投保新 停止招攬 1
                契約致保戶權益受損害者。                                     年。
               3. 脅迫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保戶權益受                     撤銷登錄。
                損害者。
           九、 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
               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停止招攬 3
               1. 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以致保戶權益受損者。
                                                                 個月。
               2. 挪用、侵占或詐騙所收保險費者。                                撤銷登錄。
                                                                 停止招攬 3
               3. 未按規定交付收據( 送金單) 予保戶,致保戶權益受損者。
                                                                 個月。
               4 變造無效收據( 送金單) 騙取保戶或其他第三人之保險費。                    撤銷登錄。
           十、 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錄證。
                                                                 停止招攬 6
               1. 將本人之登錄證提供他人進行招攬、掛名或其他使用者。
                                                                 個月。
                                                                 停止招攬 6
               2. 使用他人登錄證進行招攬。
                                                                 個月。
           十一、 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
                1. 銷售未經核准之地下金融商品。                                撤銷登錄。
                2. 業務員私自銷售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商品;如                     撤銷登錄。
                  由公司主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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