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9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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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其他重要相關法規、行政釋令( 函) 及自律規範 1497
保險業務員涉有犯罪嫌疑裁量移送參考表
行為態樣 準據法條 行政管理 說明
1. 就影響要保人或 刑法第 依保險業務 情節重大且有確切犯罪嫌疑之事證者移
被保險人權益之 339條詐 員管理規則 送法辦。
事項為不實之說 欺罪、第 第 19條第 1
明或不為說明。 342條背 項第 1款規
信罪。 定撤銷登錄
2. 唆 使要保人或被 刑法第 依保險業務 對情節重大且有確切犯罪嫌疑之事證
保險人對保險人為 339條詐 員管理規則 者,移送法辦。
不告知或不實之告 欺罪、第 第 19條第 1
知;或明知要保人 342條背 項第 2款規
或被保險人不告知 信罪。 定撤銷登錄
或為不實之告知而
故意隱匿。
3. 代要保人或被保 刑法第 依保險業務 一、 有事實明確符合本款要件者,即
險人簽章、或未 217條偽 員管理規則 移送法辦。
經其同意或授權 造印章、 第 19條第 1二、 『保險契約文件』之範圍建議以示範
填寫有關保險契 印文或署 項第 7款規 條款第 1條所定之文件為限。
約文件。 押罪、第 定撤銷登錄 三、 參照銀行存款之作業,業務員應
342條背 不得代客戶刻印、保管印章及代
信罪。 為填寫相關文件,以盡善良管理
人之注意義務。
4 以威脅、利誘、隱 刑法第 依保險業務 一、 其情節已明確符合刑法第 339條
匿、欺騙等不當之 339條詐 員管理規則 詐欺罪或第 342條背信罪之要件
方法或不實之說明 欺罪、第 第 19條第 1 者,即移送法辦。
慫恿要保人終止有 342條背 項第 8款規 二、 若未達觸犯刑法之程度者,由公
效契約而投保新契 信罪。 定撤銷登錄 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處理。
約致使要保人受損
害。
5. 未經授權而代收 刑法第 依保險業務 一、 有事實明確符合本款要件者,即移
保險費或經授權 335條侵 員管理規則 送法辦。
代收保險費而挪 占罪、第 第 19條第 1 二、 若業務員未經授權代收保費,僅成
用、侵占所收保 336條第 項第 9款規 立普通侵占罪,若經授權代收保費
險費或代收保險 2項業務 定撤銷登錄 者,則成立業務侵占罪。
費未依規定交付 侵占罪、 三、 若僅侵害要保人之財產法益,保險公
保險業開發之正 第 342條 司得採告發方式處理。侵害保險人法
式收據。 背信罪。 益,則得採告訴方式處理。
四、 收受保費縱未依規定交付正式收據,
惟如確有解繳公司者,似尚無涉及
犯罪之情,建議此種情形依保險業
務員管理規則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