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0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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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
例 33 : 市面上已銷售之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其給付為健康管理服務中之「健
康檢查A組合」服務 ( 健康檢查項目為 5項 ) 及為執行該服務所需之
物品。若新商品設計時援引該商品之保險範圍 ( 或保險給付 ) 但給
付為健康管理服務中之「健康檢查B組合」服務 ( 健康檢查項目為 10
項 ) 及為執行該服務所需之物品,是否為同類型?
Ans : 同類型 ( 適用第 2點第 2項第 1款 )
例 34 : 市面上已銷售之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其給付為健康管理服務中之「健
康檢查A組合」服務及為執行該服務所需之物品。若新商品設計時援
引該商品之保險範圍 ( 或保險給付 ) 但給付為健康管理服務中之具生
理數據監控服務之「電子手環」,是否為同類型?
Ans : 不可視為同類型。( 不適用第 2點第 2項規定 )
例 35 : 市面上已銷售之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係為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
病人提供護理服務及為執行該服務所需之物品。若新商品設計時將
罹患慢性病改為罹患重大疾病之保障,且完全參照該商品提供護理
服務及為執行該服務所需之物品,另再組合市面上已銷售之罹患慢
性病時提供健康管理服務中「健康檢查A組合」服務及為執行該服務
所需之物品,是否為同類型?
Ans : 同類型 ( 適用第 2點第 2項第 3款 )
例 36 : 市面上已銷售之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其保障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及
為執行該服務所需之物品,且經主管機關核准時間已逾一年或已達
三張。若保險公司已有經主管機關核准市面上首張實物給付型保險
商品但為提供殯葬服務且銷售中,惟其核准時間未滿一年者,若該
公司新商品設計時除維持提供殯葬服務外,另再組合提供健康管理
服務及為執行該服務所需之物品,是否為同類型?
Ans : 不可視為同類型。( 適用第 2點第 5項第 1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