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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奉天宮志續修◆上
The Temple History Renewal Fengtiangong, Xingang
指可數,其餘僅是整日與香燭相伴。
三、僧侶 臺灣也可稱為學僧,凡是臺灣僧侶只要能讀誦禪門日課等與習得普通
之儀式便是上乘之僧侶。但大部分都是無學無識之徒或是晚年因孤獨、貧困等因,僅
投入佛寺數月修行,能誦讀兩三卷經書即得稱僧。因此此等僧侶所駐之佛寺無甚權威,
僅唯唯諾諾甘受管理人、爐主之驅使,但是仍可遵守禁肉食、絕女色等戒行可受稱
揚。……臺灣的僧侶與道士其職分界限不分明,僧侶也多於關帝廟、媽祖宮等屬儒道
廟宇擔任顧廟,此類住僧僅是日日奉祀該廟宇之神佛,與眾生之濟度或附近住民之葬
儀等全無關係。……。
四、管理人 管理人原稱董事,負責財產之管理與監督住僧、顧廟等,此外尚代
表佛寺,大間佛寺雖置有數名管理人,但小間佛寺可能無管理人。管理人由信徒互選
就任,任期不定,常為無薪水的名譽職。
五、爐主 爐主掌理祭事相關事務,而爐主各祭置一人,故一寺奉祀數佛,對於
各佛,各別執行祭事,所以置數位爐主。爐主之選任如通例由信徒擲爻,得最多聖爻
者定為下屆爐主,任期大抵從此祭期到下次祭期,或半年或數月,無管理人之佛寺則
由爐主執行管理人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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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敘述雖主要是臺灣的佛教寺廟的管理狀況,但也可相當程度反映當時臺灣廟宇的實態。從
丸井圭治郎對於台灣佛教的敘述可以看到,其所看到的住持多為負責祭祀之事,其廟務部分則
多為管理人、爐主負責,並由管理人、爐主對主持進行監督。如再進一步參考丸井圭治郎在大
正 4 年(1915)的出版的《舊慣ニ依ル臺灣宗敎概要》一書中記述管理的部分:
凡寺廟以設置住職(舊法令稱廟祝,通俗稱住持)為原則,本島廟宇設置住職不少或
寺廟有僧侶居住,但真有住職資格不多,只是朝夕在神佛前供奉香燭、灑掃而已。寺
廟一定要有管理人,管理人是改隸之後的名稱,清國時代稱之為董事或協理(或副董
事)等,管理人掌理財務,監督顧廟等其他相關事務,由信徒中有名望財產之人選任
之,無固定任期,其人數或一人或數人,通常是名譽職無給薪。有爐主,在清國時代
也置頭家(副爐主),今不置者多。爐主掌理關於寺廟之祭典,由信徒中擲爻定之,大
抵以一年為任期,寺廟之神佛一位則置爐主一人,有數尊神佛則置數位爐主,……。
顧廟之任免由信徒協議,普通則是由管理人或爐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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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井圭治郎的論述也適用於一般廟宇,同時也簡述爐主、頭家的歷史。住職在清代稱廟祝,一
般民眾間稱為住持,但其佛學程度參差不齊,多是僅奉祀神佛而已。管理人在清代則是稱為董
事,負責掌管財務、監督顧廟、住職等,由信徒中選之,多由該地富有名望、財力之人擔任之,
無固定任期。爐主、頭家也是自清代即有,主要負責掌管廟宇的祭典事務,依神佛數量而相對
5 丸井圭治郎,《臺灣佛教》(出版項不詳),頁 8-10。
6 丸井圭治郎,《舊慣ニ依ル臺灣宗敎概要》(出版項不詳,1915),頁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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