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新港奉天宮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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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笨港與漢人街庄的發展(1624〜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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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5 年,笨港溪開始成為承贌的單位,最初贌金僅 300 里爾,至 1650 年時,增至 1,500 里
               爾,1655 年後又大減至僅 100 里爾。(圖 1-1-4)吳聰敏認為村社贌金的高低,反映該社鹿產數

               量,而村社的贌金在 1648-1650 年(順治 5-7 年)間大增,是因中國在明清之際的戰爭,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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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東南沿海一帶的食物供應,以致臺灣出口的鹿肉在大陸市場的售價大漲所致。   笨港溪贌金
               在 1650 年達到高峰,顯然和全臺贌金的高峰一致,而後贌金的急速下降,也和鹿皮、鹿肉的產
               量大減有關。

























               圖 1-1-4  笨港溪的贌金(1645-1657)
                 資料來源: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二)》,頁 402、521、621;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三)》,  頁 31、
                         125、205、323;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四)》,頁 58、201。1649、1652、1653 缺資料。


                    在 1639 年以後,荷人一方面擔心鹿群減少,一方面因漢人以陷阱捕鹿,鹿皮沾有血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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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市場無法賣到高價,所以開始禁止漢人使用陷阱捕鹿。   1654 年 9 月,荷人前往笨港查緝
               到 550 個捕獸機,據說這是 50 名以上的漢人在此捕鹿所設置;1661 年 3 月,荷人又溯笨港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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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上,查緝到 25 個獵獸圈套,但是這兩次查緝行動,都没有查捕到漢人。   漢人及早躲避,是
               因為荷人排斥漢人在此區定居。1661 年 3 月,荷人派船巡視「魍港以北的沿海地區」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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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魍港直到虎尾壠、二林一帶的海域,因為「這些地區没有人獲准去那裡或住在那裡。」   顯然
               這一帶沿海禁止中國人移居。
                    1648 年時,荷人在笨港溪與清水溪各派駐 1 名下士及 10 名士兵,原因是:「聽說有人從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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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裡私自運米出去」所以加強查緝走私米。 推知 1640 年以前,笨港地區主要是原住民的獵場;
               漢人或有至此搭漁寮捕魚或搭獵屋設捕獸機或收購獵物,皆為暫時性的季節移民,需運米進入。

               14   吳聰敏,〈荷蘭統治時期之贌社制度〉,《臺灣史研究》,15 卷 1 期,2008 年 3 月,頁 11-22、26。
               15   吳聰敏,〈荷蘭統治時期之贌社制度〉,頁 10。
               16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03),頁 401;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
                  日誌(四)》,頁 391。
               17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四)》,頁 389。
               18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三)》,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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