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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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我國國小輔導工作之發展沿革
「以史為鑑,可知興替」,透過對國小輔導工作史的了解,可清楚國小輔導工作的願景、
現況與挑戰。綜合不同學者意見及實務工作者意見,國小輔導以綠洲式實驗階段、課程式嘗
試階段、輔導普及化階段與輔導專業化階段等四個時期來區分。
壹 綠洲式實驗階段(民國 49-56 年)
49 年,臺大醫院附設兒童心理衛生中心指導臺北市東門國小。這對當時推動特色在國小
輔導工作有很大啟發及影響,例如:精神科醫師專家指引、輔導理論與實務結合、輔導與測
驗及研究整合、個別與團體整合等(葉一舵,2013 )。52 年臺灣省教育廳指定臺北市立師範
學院附設小學為國小輔導工作的實驗學校;57 年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將國小心理衛生工作及兒
童指導工作交由西門國小負責辦理,國小輔導工作在此時具實驗性質,也以點狀開始拓展(林
建平,1995 )。但因僅是單一學校實施,猶如沙漠中的綠洲,因沒有源頭活水進來,使得這
些設置細膩的輔導專業方案,如同海市蜃樓般地時有時無。
貳 課程式嘗試階段(民國 57-80 年)
一、輔導活動融入各科課程
政府於 57 年起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64 年教育部公布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當中增
列「輔導活動」,首度出現「輔導」字樣,是我國學校輔導工作重要里程碑。該課程標準於
67 學年度開始實施,但沒有排定授課時間,而是採取融入各科教學,期由全體教師合力推動
輔導課程,卻難以落實(王麗斐、趙曉美,2005 )。
二、輔導組織的初建
《國民教育法》自 68 年公布施行,其規範:「國民小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人員。輔導室
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聘兼之,並置輔導人員若干人,辦理學生輔導
事宜。」這是國小「輔導室」與「輔導人員」成為學校正式組織編制最早的法源依據。此外,
71 年起,全國 9 所師專(現改制為教育大學)陸續開始於普通科分設輔導組,培養具輔導知
能的一般國小教師(王麗斐,1999 )。
不過,上述的組織與專業人力僅止於規模較大型的國小,教育部 71 年頒布的《國民教育
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小學二十五班以上的學校應設置輔導室,並得設輔導、資料兩組,
設有特殊教育班級三班以上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提供輔導服務。」也因此,25 班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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