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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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等法規相較於本法為特別法,更能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的需求;

               但若遇到情緒障礙且有自傷之虞等較嚴重情形之學生,仍建議納入評估會議討論輔導轉銜需
               求,以完善輔導服務。

               一、高關懷學生與高關懷轉銜學生的定義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3 條對「高關懷學生」之定義為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
               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轉銜學生」定義為高關懷學生經前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後,

               仍持續有輔導需求者。

                    因此,「高關懷轉銜學生」是指「曾接受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於畢業或轉學之際,
               經由前一教育階段學校評估,預期他們於後一階段學校入學後仍有持續諮商輔導需求;因此透

               過轉銜機制,協助後一教育階段之輔導人員能及早了解與介入,以增進其學習與心理適應者。」

               二、高關懷轉銜學生的輔導需求

                    依據教育部 102 年辦理「建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資料轉銜機制及通報系統評估計畫」研

               究結果,共彙整出 10 種「高關懷轉銜學生」類型,以下分別說明各類高關懷轉銜學生。

               (一)有學習適應之輔導需求者:經評估有較為重大的學習障礙、但不符合特殊教育學習障礙

                      診斷,可藉由持續接受諮商輔導的支持,以減少未來學習適應困難。

               (二)有行為適應之輔導需求者:曾有偷竊、霸凌、蹺家、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動、攻
                      擊傷人之暴力傾向或行為等較為重大之行為適應問題,經評估仍需要持續接受諮商輔

                      導,以利其行為適應新教育環境。

               (三)有人際適應之輔導需求者:曾有嚴重人際困擾問題(如人際孤立、社交恐懼、人際衝突、
                      交友複雜等),經評估仍需要持續諮商輔導資源介入,以利其在新教育環境改善人際困境。


               (四)有情緒調適之輔導需求者:曾有嚴重情緒控制問題之學生(如焦慮、憂鬱、衝動性格
                      等),經評估仍需持續諮商輔導資源介入,以利其情緒調適。

               (五)有連結校外資源之輔導需求者:經評估該生仍需校外其他輔導資源(如社福、醫療單

                      位)的協助,以利其學校適應與學習。

               (六)有生活與經濟協助之輔導需求者:家庭系統嚴重失常,致使有生活與經濟適應困難之
                      虞,或經歷重大創傷事件、基本生活條件極度匱乏,致使影響身心適應之學生,經評

                      估仍需持續諮商輔導資源,以利其學校適應與學習。雖然部分轉銜學生之生活或經濟

                      需求已獲社福單位協助,但教育輔導系統仍可視其狀況,予以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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