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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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工作發展沿革
壹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工作的發展
一、學生輔導工作的萌芽
我國學校輔導工作可追溯至民國 40 年代,教育部選派 10 餘位大專教師與教育行政人員
赴美研究進修並邀請外國學者專家來臺講學。許多學者認為僑生輔導是臺灣近代學校輔導工
作之始,由於僑生人數持續增加且有輔導需求,蔣建白等學者專家積極協助學校設立輔導室。
僑生輔導培養了最早的學校輔導師資、研討輔導理論和方法,成為學生輔導工作發展的起點
與試驗場域,促使學生輔導萌芽。另一方面,赴美研修學生輔導後返臺的宗亮東等人,於 47
年成立中國輔導學會(現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並於 49 年編著《國民學校指導活動的理論
與實際》一書及數十本輔導專書,形成專業對話氣氛,持續帶動學校輔導工作之發展步上軌
道。
二、學生輔導工作的開展
我國學生輔導工作開展於民國 60 年代初期,於臺北市東門國小、華僑中學、臺北市第二
女子中學(今中山女高)等校開始推動一系列學校輔導試驗方案,促成輔導在學校體制的運
用與發展。此外,學校輔導工作自發展之初,即與學制變革及課程綱要(原課程標準)之發
展密不可分。
(一)學生輔導工作與學制變革
自 57 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68 年制定公布之《國民教育法》和《高級中學法》分別
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輔導單位與人力;當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開始籌劃推展之時,100 年
修訂《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明確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持有心理師
或社工師證照),103 年《學生輔導法》更成為學校輔導推動之依據,凸顯教育體制與法律的
變革,強化輔導人員的普遍設置與專業。
(二)學生輔導工作與課程發展
83 年啟動的大學多元入學制度,賦予高中輔導工作協助學生生涯定向和發展之任務;93
年發布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具體納入「生涯規劃」和「生命教育」課程;103 年發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強調自發、互動、共好之理念,並將高中生涯規劃
與生命教育納入綜合活動領域綱要,顯示我國課程發展重視學習者的內在成長及適性發展,
且學生輔導工作與課程發展有著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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