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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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長久與穩固之發展。88 年修正之《高級中學法》確立輔導人力編制、建立輔導會議制度,

               並且調整了輔導工作內涵,除刪除原條文中對資賦優異學生及不適於繼續接受高級中學教育

               學生之輔導規定,也進一步修正《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以因應各地區輔導工作之實際
               需要。


               (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工作開展

                    高中輔導工作持續穩定發展多年,期間政府推行多種輔導工作方案,從輔導工作六年輔

               導計畫、青少年輔導計畫、教訓輔三合一,至 93 年推動迄今之友善校園計畫。早期臺灣省教

               育廳便積極設置高中職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和高中職輔導團,透過行政作為提升高中輔導

               工作水準。到了 105 年,因應《學生輔導法》之通過,教育部再通過《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
               中心設置要點》,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及駐點服務學校,辦理學生輔導諮商工作,

               使高中的三級輔導資源平臺更加完備。




                                          表 1-1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工作重要記事

                    時間                                學校輔導工作重要記事內容


                               修訂中學課程標準,開始將高中與國中目標分列,明訂國中與高中教育不同
                 民國 51 年
                               功能。

                               教育部發布《中等學校加強指導工作實施辦法》,於指定學校進行分年實驗,
                               附帶訂定《中等學校指導活動分年工作計畫》、《中等學校指導活動實驗辦
                 民國 55 年
                               法》、《中等學校指導人員訓練辦法》及《中等學校實施指導工作效果考查
                               辦法》。

                 民國 60 年       配合國民中學首屆畢業生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並增列「輔導活動」。

                 民國 61 年       高級中等學校指導工作實施要點及活動綱要。

                 民國 62 年       高級中學學生評量與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設「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

                 民國 63 年       高級中學輔導工作實施方案,指定 9 所高中進行試辦。


                 民國 65 年       試辦高中輔導工作學校增為 50 所。

                 民國 66 年       6 月 15 日教育部召開「高級中學評量輔導工作檢討會」。

                 民國 68 年       5 月 2 日制定公布《高級中學法》,第 13 條即為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之濫觴。

                               2 月 3 日依照《高級中學法》第 26 條規定,以臺參字第 3469 號令訂定發布《高
                 民國 70 年
                               級中學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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