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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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工作現況與特色
一、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工作現況
高級中等教育是介於國民教育與高等教育間的普通教育,教育學界亦稱此一階段為「後
期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和單科型等四大類型。其中技術型高中過去稱
為高級職業學校,依其教學專業實施分科教學,過去有分「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工)和「高
級商業職業學校」(高商)等,現在一概稱為技術型高中。高中的設置多元,不僅有公私立
學校、完全中學,還有日間部與進修部。根據教育年報資料,九成以上的 15 至 17 歲學齡人口
皆進入各類型高中就讀。近年來高級中等學校升學率呈現穩定增加趨勢,103 學年度普通科畢
業生升學率達 96%,專業群(職業)科畢業生升學率達 80%,顯示高中畢業生多繼續升學。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簡稱十二年國教)正式實施,將規範高職的《職業學校法》
與規範普通高中、綜合高中的《高級中學法》加以整合,於 102 年 7 月 10 日公布《高級中等
教育法》。此外,《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0 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學校設有輔導主任
和專任輔導教師,且輔導主任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當中遴聘一人兼任之」,將沿用 35 年的
「主任輔導教師」職稱更名為「輔導主任」。104 年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
標準》第 3 條,將輔導處(室)列為學校的一級單位,使輔導處(室)的定位予以正名,納
入法制的單位與主管編制,更增進高中輔導工作的推動及效益。
二、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工作特色
(一)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建立全校共同推動輔導的基礎
回顧高中輔導工作的組織名稱變革,無論是早期的「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輔導工
作委員會」,或到現在的「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其概念皆是將輔導工作視為由校長召集
和領導的全校事務,以及由輔導主任負責策劃執行,故納編各處室及教師為委員,落實共同
推動學生輔導事務之責。其法律位階從 62 年的《高級中學學生評量與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輔
導工作推行委員會),至 67 年《職業學校規程》與 70 年《高級中學規程》(輔導工作委員會),
再至 88 年《高級中學法》及 91 年《職業學校法》修法時明確納入母法規定,並於施行細則補
充委員會參與人員及形式,係由相關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列
席,法律位階之提升代表對於委員會推行之重視。至 103 年《學生輔導法》通過,其第 8 條明
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新增「學生」兩字呼應輔導工作應以學
生為主體之宗旨,並對其組織和任務有明確之規定。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是全校推動輔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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