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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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刑期內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由於撤銷緩刑仍可能申請假釋,加害人出獄時間後將可能造成其他危害,學校仍須提醒受
害學生須注意加害人出獄時間,並共同規劃安全計畫。
三、司法注意事項(出庭)
(一)為確切與即時收獲法院文書,須確認戶籍地址或所設定之通訊地址;如要寄由代理人轉
交,須註明代收單位與人員。
(二)收到開庭通知,先詢問得申請隔離庭,若未獲允許,可於離開法院時要求法官,當事人
先行離開,留置相對人 10 分鐘,以避免於法庭外相遇。
(三)陪同出庭之人員,若於現場被要求擔任證人,除須經過具結程序,務於表達意見後要求
法官勿將個人姓名登載於保護令裁定狀上,以保護作證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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