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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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七節 恐怖情人實務案例
第十一章
壹 案例緣起 / 背景
子晴高一時認識同社區年長 9 歲已就業並曾觸法獲判緩刑的冠廷,兩人進而交往;但因年
校園實務輔導案例
齡差異,一年後子晴提出分手,冠廷拒絕,甚至在子晴畢業旅行時,驅車跟隨遊覽車並在馬路
上攔車,經校方報警處理,冠廷的行為受到嚇阻,未再發生類似的狀況。因冠廷不斷的哀求,
子晴大一時兩人復合,但冠廷情緒起伏仍然強烈,不到半年,子晴決定再度提出分手。
冠廷依舊拒絕分手,且不斷以簡訊、電郵要求復合,文中出現怒罵、恐嚇傷害子晴與家人
的文字。某天冠廷前往子晴就讀大學的班級教室,期望可與子晴碰面,但因已下課僅剩部分同
學,同學告知冠廷,子晴已離去,冠廷轉而威脅同學。當晚冠廷於學校 Facebook(非官方帳號)
留言警告該班同學,班代將此訊息轉知學系秘書,秘書通報學務處。
在多方蒐集資料後,學務處協同校安中心、諮商輔導中心(組)、學系召開校園安全計畫
及輔導會議,共同討論分手暴力評估及因應方式,並擬定校園安全計畫,開始分工進行子晴的
校園安全維護。此時爆發情殺事件的社會新聞,冠廷的信件內容開始以社會事件為例,恐嚇將
傷害子晴與家人,並且假借子晴高中同學身分,利用電子網路通訊跟蹤及威脅,這些行為更加
重了子晴的危險性,諮商輔導中心(組)與子晴和家人討論後,子晴決定申請保護令,並對冠
廷提出恐嚇告訴。
進入司法程序後,校方為保護子晴,安排其入住學校宿舍與彈性上課,並由具備法律專業
素養與子晴信賴的師長陪同製作筆錄與開庭覆訊;冠廷因子晴提出恐嚇告訴,被撤銷緩刑而勃
然大怒,甚至傳遞恐嚇簡訊給幫子晴作證的室友。危機擴大至校園其他同學,個案管理者聯繫
觀護人、書記官、婦幼隊,並將相關訊息提報檢察官,期可加速冠廷入監的時間。冠廷因未至
地檢署報到而遭通緝,進而拘捕入監,子晴的危機暫時解除。
貳 評估/分析/診斷
一、冠廷每天半夜密集發出信件,內容出現追殺子晴與殺害其親友等相關訊息,可見冠廷刻意
造成子晴的恐懼,藉此讓子晴順服他;另外,因冠廷長期無法穩定睡眠,擔心容易有情緒
失控及暴力問題。
二、以大專校院約會暴力危險評估量表訪談子晴,多屬於精神暴力,雖屬低度危險,但以子晴的
受暴史,了解冠廷大多以傷害子晴家人或友人及自殺作為威脅,仍需注意玉石俱焚的傷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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